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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4d 發表於 2023-10-27 14:50
台灣通往低壓用戶的, ( 尤其會穿越樹木枝葉的 ---> 接觸或是淋雨, 會漏電與損失部份能量 ), 應該多數都已經 ...
前一陣子小犬颱風,造成農地附近的電全沒了,電力公司的人來查電....發現是竹子長的太高,風一直吹打電線,搞掛了...
一來就開罵,竹子這麼高也不除...不是他們的問題....
其實那塊長竹子的地,算是無主地吧! 地主往生後,持分的人很多,跟本沒人管.所以雜草叢生,竹子更長到3~4層樓高...
我們也很煩,也想花點錢叫人處理掉,否則一直倒到我們這邊來也很煩....
問題是找不到這塊地的負責人.同意..我們也不敢去處理啊!
有查過下面的條款,好像可以試看看..
桃園市私地樹木影響道路使用安全處理作業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私地樹木影響道路使用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私地樹木:指栽植於市有土地以外之喬木及灌木。
(二)樹木影響道路使用安全:指樹木因斷枝、歪斜、傾倒、枝葉過低
、罹患病蟲害等情事,致有危害公用道路交通、照明或人行等安
全之虞者。
三、道路管理機關接獲私地樹木影響道路使用安全之通報時,受理人員應
填具通報紀錄單(如附件),其內容應包含受理時間、通報人姓名、
聯絡電話、事件詳細地址及事件狀況概述。
四、道路管理機關於接獲前點通報時,應即聯繫私地樹木所有權人會同現
勘並做成紀錄。
經現勘認定私地樹木影響道路使用安全者,由該私地樹木所有權人自
行處理或同意由道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
五、私地樹木所有權人無法取得聯繫或拒絕會同現勘者,得會同當地里長
現勘並作成紀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者,道路管理機關得逕為必要之處置:
(一)私地樹木所有權人拒絕依第四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有第五點之情事,且經認定該私地樹木影響道路使用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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