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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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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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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 13:56: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請問如果有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一甲多而已,現在委託仲介出售中~~
其農地買賣登記是:85年月日
土地他項權利部有擔保債權總金額:是60,000,000
設定權利人:6個人名
債權額額比例:每人各6分之一
存續期間:83年月日至93年月日
清償日期:93年月日
93年都已清償,為何謄本上仍有設定抵押權?
我們買方有何風險需注意?釐清?
夢寐以求鄉居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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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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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9-7-2 14:01: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清償和塗銷是二回事
清償可取得清償證明(也可以不去拿)->持清償證明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
有的人可能還錢以後怕日後還會借款.為省去再次設定的費用可以選擇不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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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9-7-2 15:57: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 阿俊
哦~謝謝!了解~~
那再請教→像這塊農牧用地如果預計只買它6分之一田地。可以分割賣出嗎?
夢寐以求鄉居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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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9-7-2 16:45: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 阿俊
哦~謝謝!了解~~
那再請教→像這塊農牧用地如果預計只買它6分之一田地。可以分割賣出嗎?
鳥迷 發表於 2009-7-2 15:57


分割 .地政機關行政作業.
標示分割
權利分割

分割 .所有權人權利分割.
協議分割
裁判分割

裁判分割.以原告就被告.

這塊農牧用地如果預計只買它6分之一田地。可以分割賣出嗎?

有點問題哦. 要小心.        錢         被咬住了 ..

請 原所有權人 分割完畢 .抵押權 塗銷後   .再行購買.         
..識字不多..閱歷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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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9-7-2 16:49: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鳥迷  姐 ..買這個做什麼 ..龍潭 處理好了嗎 ?

小心 .  錢   不要被咬了 .
..識字不多..閱歷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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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9-7-2 20:11: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鳥迷大大:
1甲山坡地可以設定抵押六千萬?不知道那兒的山坡地有這麼值錢?
建議一定要 抵押權 塗銷後 才能購買,以免後患無窮!
保護地球, 大家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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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9-7-3 09:06: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鳥迷大大:
1甲山坡地可以設定抵押六千萬?不知道那兒的山坡地有這麼值錢?
建議一定要 抵押權 塗銷後 才能購買,以免後患無窮!
文川 發表於 2009-7-2 20:11

對呀!就是它擔保債權總額竟是現售價的3倍!我才很迷惑?到底它們有何玄機說~~~
夢寐以求鄉居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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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9-7-3 09:12: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鳥迷  姐 ..買這個做什麼 ..龍潭 處理好了嗎 ?

小心 .  錢   不要被咬了 .
金桔 發表於 2009-7-2 16:49

同協~~快幫幫我想法子我那丙建建照每次都卡到【袋地通行使用】。
很無助的啦~~~
夢寐以求鄉居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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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9-7-3 13:02: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民法.
第  786    條.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
,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
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依前項之規定,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後,如情事有變更時,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設置。
前項變更設置之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
,從其規定或習慣。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一項但書之情形準用之。

第  787    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
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788    條.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
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
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89    條.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
,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
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袋地通行使用】 屬 民法上 所有權 私人所有權之爭執.

比較傷腦筋 .......
..識字不多..閱歷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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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9-7-3 13:12: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房子前面 的聯外道路 .若有持分 .可以依 共有人 持分 .有使用權 來主張..

若沒有持分 ..則 看是否需要購買道路..

有可能 牽涉以下相關法律 .
私設道路 ( 地役權 )
共有地  
地上權.
.
.
其他.

........以上 僅供參考 ......
..識字不多..閱歷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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