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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1-31 08:43 編輯
103.7.24 財政部舉辦房地合一稅座談會, 整合財稅學者意見,
統整出5項共識, 確定房地合一課稅方向:
自住、農地、長期持有要給予優惠、(僅擁有「一屋」的自用屋主, 完全免繳資本利得稅)
沒有日出條款、 (即新制上路後會追溯)
交易時土增稅隔年申報所得稅時採稅額扣抵制, 不採費用扣除.
長期持有成本由個人舉證, (所以現在就要收集改良修建房地的所有成本收據)
無法舉出交易成本證明時由財政部訂制度估算.
所謂「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指「非自用」房屋及土地合併後的實價總額,
扣除取得成本後, 按照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40% (104年將增加一級45%).
民國97年金融海嘯台北市房屋均價每坪37.9萬元, 103年上漲到68.3萬元,
即30坪房屋, 97年市價1137萬元, 103年市價2049萬元, 6年間增值912萬元.
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後, 若是非自用住宅, 最高所得稅率屋主出售房屋要繳納:
912萬元 x 40% = 364.8萬元的所得稅, 實得: 2049-364.8 = 1684,2萬元.
若是房地買價 400萬元, 短期就出售時賣價 560萬元, 漲幅 40%,
等於增值 560-400 = 160萬元, 若你原來綜合所得稅稅率是 12%, 原綜合所得淨額52萬元,
則隔年報稅時, 綜合所得淨額52+160=212萬元, 非自用住宅課房地合一稅繳稅金額就是:
117-52 = 65萬元 x 12% = 7.8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第2級 52-117萬元)
212-117 = 95萬元 x 20% = 19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第3級 117-235萬元)
合計 7.8+19 = 26.8萬元, 實得 560-26.8 = 533.2萬元.
就像賣地時發生的土地增值稅, 賣方會轉嫁給買方.
如果土地增值稅同步取消, 賣方也會將此房地合一稅轉嫁給買方.
現在農地未課徵土地增值稅, 房地合一稅實施後也不課徵, 毫無影響.
至於建地, 對金額不高的非自住房地產, 若土地增值稅取消, 你也不是高稅率的課稅大戶,
應該只是以房地合一稅替換土地增值稅, 金額會增加, 但影響應該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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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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