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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15 07:40 編輯
還沒進行到效益評估, 會作到的,
abelchen 發表於 2011-10-14 21:14
一般林業砍伐/造林程序,政府部門的部份都不難搞定,
麻煩在與私人公司交涉的"成本"問題,要政府吐出造林獎勵金,大多是要付出代價的!
造林獎勵金提供的樹種,不是你想種什麼樹都可以,
若砍30年杉木沒啥獲利,就很難再玩下去了!(造林不是從0開始,而是從-1開始)
可能到最後造林獎勵金扣除砍伐、造林成本後,只能小賺那一點點,
卻還要負擔未來造林獎勵存活率太低,而不再補助的風險,
而已經種下去的樹,必須要20年以上才能砍伐。
結論就是,做下去之後可能讓你賠錢,政府才會那麼好心給你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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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搜尋一下 台灣伐木養菇議題之調查研究 PDF,略有提到成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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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中央政府全面推動「限制伐木補償」 屏東縣政府為了保護山坡地、兼顧地主的權益,從2007 年起實施的「十年限制伐木補償辦法」, 每公頃3~6 萬不等的補償金,已比賣給伐商的價錢更好,已形成地主不伐木之誘因。
相較之下,目前的造林獎勵金,以一公頃20年60萬來補助造林,為屏東縣限制伐木補償的5-10 倍。如果能將造林獎勵之預算移轉至限制伐木補償,其效益將遠高於造林獎勵。若以2,300 公頃、每 公頃每年6 萬元計,一年所需金額約1 億4 千萬,相信絕對不會構成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
如果政府反應仍如牛步,民間或可發起森林認養運動,以台灣國民之經濟力,每年付出3,000-6,000 元,即可避免一公頃之森林之砍伐,必能得到廣大迴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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