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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去桃園監理站驗車,辦理行照上加註厢式防撞桿,花了650元及一個下午,其實我的新車登記證上面的長度是463公分,己包含了前後防撞桿,三菱當初新車送審時也是包含了前後防撞桿,所以為什麼還要回去驗車呢? 主要原因是,警察是依您行照上是否有加註防撞桿的文字來開罰單的,所以為了行照上的防撞桿只好回監理站報到囉,若未在今年2006/12/31 前變更, 以後都要附發票,很麻煩的,所以有開得利卡的,趕快要去變更
離譜的是今天去驗時,大排長龍,很多是HID 驗不過的,不斷重覆的重新排隊驗車,有人高達6次,連續去了二天,一下燈太高一下燈太低,換個檢驗員,結果又不一樣,幹聲連連,最後放棄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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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改加裝HID頭燈及防撞桿設備,於95年12月31日前辦理變更者,免附車廠安裝證明及發票等證件,本所呼籲車主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相關作業規定,請參考本所網站問答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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