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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下面有一篇文章,有介紹 ,除了從0.25公頃修正為0.1公頃外,也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看起來現在己96年了,法案還未通過.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印發
院總第956號
委員
提案第
6088
號
案由:本院委員蔡勝佳、鍾紹和、沈智慧、李全教、王昱婷、楊瓊瓔等37人,有鑑於目前基層農民因興建農舍,其所有面積必須在0.25公頃以上,造成基層農民在興建農舍上因該項規定,嚴重影響農民之農業生產活動與居住品質。爰此,特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將興建農舍之所有面積限制放寬至零點一公頃,及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及保障農家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農業發展條例於民國八十九年修正之後,已經過四年多的運作,基層農民對於現行規定當中,有關農舍興建之最小面積為零點二五公頃,認為有修正之必要。
二、經考量實際農民需求與農業發展,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將現行農舍興建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
三、目前農家面臨老農過世後,農地平均過繼給孩子,面臨土地變小而造成農家子弟在繼承後無法建屋之慘境,因此,爰增訂第六項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以及保障農家福祉。
http://seed.agron.ntu.edu.tw/countryside/legist0701.htm
post by ""ssbbs""
[quote]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不是有一條:繼承不受此限制嗎?[/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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