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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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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17:11: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為了遏止國內「一坪農舍」及「豪宅農舍」的亂象,內政部修正相關辦法,今年七月起,新建農舍面積不得低於十三坪,五年內亦不得重複申請農舍建照許可。此外,農舍須受定期檢查,建築違規未改正者,將遭廢止建築許可。

內政部七月初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一口氣對農舍管制祭出多項的緊縮政策,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直言,就是不要再讓建商和地主「把農舍當成房地產炒作」,好讓農舍回歸為農用,落實農業環境的永續發展。

近年來,宜蘭、竹苗等地區,出現許多「一坪農舍」求售的荒謬現象;還有不少案例就是先以支援相關農產工作為名興建農舍,再轉售給非農民的買家,之後又被改建為極盡豪華的宅第,讓鄉村的農作產業和田野風情全變了調。

內政部本月起祭出新規定,緊縮農舍建坪、申請資格及年限,依修正發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最小興建面積為四十五平方公尺(約十三坪),除了原起造人外,分期興建者也皆應辦理農民資格審查,包括買地應滿兩年,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也要兩年。

此外,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照執照者,除因原執照撤銷、失效或因天災拆除,不得再申請興建許可。也就是說,農民興建農舍的面積不得低於十三坪,五年內也不得再蓋其他棟農舍,若轉賣給非農民者,買家則不得再申請擴建或改建。

農民若為營造良好生活環境,而要集中興建農舍,新辦法也規定,棟數不得逾五十棟,且應採分幢、分棟方式建築,集村農舍用地總面積應小於一公頃,避免農舍過度密集。

內政部也規定,農舍起造人所持有的農地,必須在同一或毗鄰的鄉鎮市區,以避免農舍蓋在特定地區,持有的農地卻遠在山區或山坡、森林等保育區等不合理的怪現象。

此外,有鑒於農舍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設施」,該辦法也新增定期檢查與處理的機制;用途或建築未依規定者,政府將可限期改正,屆期如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以有效遏止農地被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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