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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土地法規--購買國有土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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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7 23:44: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小弟預定在花蓮買間老屋,到地政士那裡調建物資料後,發現:

一、建物(17坪)使用了五塊土地(五塊土地共35坪左右)(就是5個地號),有兩筆是花蓮縣政府所有,這兩筆佔了一半(約18坪)(一塊55平方公尺、一塊1平方公尺)。


綠色是國有地(約18坪)、
紅色是建物(17坪)、
藍色是私有地(17坪),
藍+綠約35坪。

二、房屋有辦理第一次建築物保存登記,有建照(17坪)(民38年起造),但是已經找不到使用證明了。

三、經查花蓮市都市計畫圖,這兩筆土地已被畫作道路預定地(步道)。

地政士說,

一、可以買下來原址整修,只要政府不來徵收,就繼續使用吧。政府也不會賣給別人,因為有建物於土地上。

二、房屋買下來後,再跟花蓮縣政府或國有財產局購買這兩筆土地,應該可按徵收地價買(公告地價*1.4倍)或更低的價格購買。

小弟的問題如下:

一、按都市計畫,這兩筆土地可以買的到嗎?就算買到,可能用比低於徵收地價還便宜的價格買到嗎?

二、這房子可以買嗎?(我非常喜歡那個地點)

請達人解惑。感激不盡!





行百里,半九十,一定要撐到最後。
現在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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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1 20:43: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藍色私有地部分,1.只能"繼續為原來之使用..",無法申請建築。(都市計畫法51)  2.將來可能被徵收
綠色國有地部分,1.房子左半邊是無權占用  2.政府不太可能賣  3.即使賣了,不能建築買來作啥?
地政士唬人的,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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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2 01:58: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兩天,打了許多電話請教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財政處、計畫處,以及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執業地政士,詢問這兩筆土地的來龍去脈以及上述問題,得到的答案跟YUANK大的結論相去不遠,很失落。
這屋子我已和屋主聯繫超過三年了,每次去花蓮一定會去看看,光照片就照了幾十張,前兩天連夢裡都夢到這屋子,您說我是不是真的很喜歡這房子。

我告訴自己,有時,人生就是會遇到有緣無份的事,也許,這美好的事就在過程中,而不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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