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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指定的地可以買來蓋農舍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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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5 07:52: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大家好

小弟最近看了一塊地,它是一筆約3000坪的農地,由10位有親戚關係的地主共同持有,其中有位地主透過仲介想出售他的持分並同意配蓋,他的持有面積有150坪。

仲介說可以用分管指定的方式取得所有地主蓋章同意後買下這塊150坪的地而且配蓋,我的疑問是,這個辦法行的通嗎?可能會有哪些潛在風險?墾請哪位仁兄能給予解答釋疑,不勝感謝!

阿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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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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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8-5 11:37: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參考以下的連結文章

http://www.swcb.gov.tw/swcb.asp?ptype=swcb10/Board_Show_Detail&BID=1226

農地共有

張貼時間
2007/4/25

內  容
對不起因為你們之前的解釋函都找不到了..所以我問一下
農地持有時間為農發條例修正前..共有人有3人..但其中二人因法拍而為移轉..
今其中一人欲申請興建農舍(修正前取得)..
另二人(新取得者)願簽發同意書供第三人興建農舍..
問:農舍之建敝率係以整筆土地計算或依申請人持分部份計算?
因為之前貴站的網站有敘明說屬於私權行為..但我已經找不到了..而且好像一些釋函都刪掉了..所以留言在此..可否提供下載的位址
謝...

管理者回覆
一、台端來文知悉。
二、有關共有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疑義,本會96年3月6日召開「研商農舍承受人資格、無自用農舍查核、共有農地申建農舍等案處理原則會議紀錄」決議處理原則如下: (一)為符合產權單純化,修正前已取得之共有土地申請興建農舍者,應先要求辦理土地分割再申請興建農舍。 (二)以共有土地持分部份申請興建農舍者,除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外,應檢附分管契約,其可興建面積以其持分面積計算,並需興建在所分管土地範圍內,農舍仍以整筆土地註記,日後共有土地辦理分割,未興建農舍之土地可要求取消註記。 (三)耕地之分割並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及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三、至解釋函查詢網站,請台端逕上農委會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http://farmlaw.coa.gov.tw/main.htm)查詢所需,惟該站資料尚未登載近期相關解釋函令,本局刻正研議辦理,謝謝您對政務之關心,本局在此敬申謝忱。

回覆時間
2007/4/26 下午 0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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