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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hsieh356 於 2014-7-9 15:47 編輯
感謝2home網友的熱心回應.
後來是稱不動產役權沒有錯.
其實土地的問題真的很多, 以前的農民的耕作地都不要路的, 那塊地(乙)以前都跟我們"借路"過的. 如今老人家都凋零, 換我們這一代當主角時, 就很現實了, 現在大家都沒路了, 所以要自我建路, 我家的甲地太大, 一定要有條路走, 其實我們有塊地(丙)是以前三七五減租的公有地, 我要自己弄條路到我自家的甲地也是可以, 但共有人太多, 哪一個共有人看這路不順眼, 一狀告到政府去, 路也沒了. 因為農地一定要農用嘛! 我問到的結果是, 開條農路, 上面舖個碎石, 沙石也不合法, 也是可罰的. 所以才找代書問到這件事. 想要合法, 但真的很麻煩.
用不動產役權聽說是最好的方法, 我們也沒有直接跟乙的地主談, 都是透過代書去處理的.
但這件, 我心得是, 即使再麻煩, 還是要搞合法, 不然, 給下一代處理就很麻煩了. 唉~
目前情況是,
(乙地)不動產役權是願意的, 而且打了同意書. 但錢還沒給他們.
(丙地) 公有地被一個買家給買了, 只剩我跟我叔叔兩家沒賣, 我們要求他們割出來做路不賣(呵呵, 咱兩家是最大地主, 強制買賣也沒輒), 只能用(丙)地來跟(乙)地主談判了-->互設定不動產役權. 我一毛都不給他. 不然我要繞路走了.(PS:我是請代書跟(乙)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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