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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有人檢舉加上履勸不聽吧! 就像遊民 在都市也很多,有些就直接髒兮兮的坐在便利商店前,造成一般人不敢去買東西,影響商店生意,有些店家會報警處理,有些則會給遊民一些錢,請他離開!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徐聖倫/新北報導〕
新北市26歲蘇姓女子立志當乞丐,今年6月開始乞討,大多在永和的捷運頂溪站附近行乞。警方開出5張勸導單,蘇女依然故我,只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昨認定蘇女在公共場所乞討、不聽勸阻,裁處拘留1日。蘇母昨受訪表示︰「女兒我已管不動,叫她工作也不聽,隨她吧!」
蘇母︰管不動隨她吧
蘇母昨一談到女兒,臉色就沉下來,直嘆「對她已切心了」;蘇母無奈地說,女兒只有高中肄業,已1年多沒與家人聯絡,丈夫罹患咽喉癌,女兒也不關心。據表示,蘇女疑因求職不順、整天宅在家,父母無法接受「啃老族」指責她,她憤而離家,在街頭流浪。蘇女曾對人說,她的志願就是當乞丐,不偷不搶、生活自在,並說︰「我不去工作,爸媽不愛我啦!哥哥、弟弟也不養我。」
據了解,蘇女常蝸居在永和一處地下道,早上醒來後搭公車到捷運頂溪站出口,擺小鐵盆乞討;中午吃完午餐,又搭公車回地下道睡午覺,傍晚再到頂溪站乞討,約深夜10點多回地下道睡覺,每隔幾天到附近一個游泳池洗澡。
永和警方表示,自從勸導蘇女後,蘇女有時轉移到台北市乞討。員警說,蘇女做過多種工作,嫌工作辛苦、都做不久,但她說是老闆對她不好、叫她做粗活,所以寧願乞討。
轄區警方共開出5張勸導單,看她年紀輕輕、手腳健全,勸她應找一份穩定的工作,但蘇女依然繼續乞討,因此上月底將她移請法院裁處。
蘇女拒簽筆錄、也不為自己辯駁,法官詳閱卷證後認定她的行為違法,裁定拘留1天;,法官認為「個案特殊」,應由市政府社會局介入輔導。
記者昨走訪蘇女住處,她未返家,前往她常出沒的地下道,也未發現其行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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