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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樣的惡鄰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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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22:05: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u8cl6 於 2015-1-17 22:22 編輯

阿哥剛新買一塊農地,看似有一條四米農路,但是卻是屬於自己的土地。但卻需經鄰地才能到縣道,如簡圖.

由於這條路在七十幾年就存在,附近農地也藉阿哥的農路進出,今岡過戶,A地主突駕臨家裡,說要封路,理由是地是他的,他有權作任何處置,除非阿哥拿錢解決,一坪六萬元沒得還價,不然就封路。
實價登錄上查,一坪農地才1萬多,這種獅子大開口,請問諸位大大有何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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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LINE : batman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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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22:38: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地籍圖 上 有 這條農路 嗎?

農林航空測量所 有近三十年間 ~ 臺灣地區 的 航空照片 上百萬張 !!

您用 地號 可以 去 申請 ~ 大概 就 可以 知道 這條 4米路 存在 多久了 !!

不然 就找 之前 賣地的 地主 ~ 看看 能不能 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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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 batman1155    電話: 0900-5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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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22:39: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對方願意賣,還算好解決。總價不高的話,聯合其他地主一起買下來,以後永無後患。
如果對方不肯賣的話,你的地就沒有臨路,可能無法申請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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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23:02: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闊嘴 於 2015-1-17 23:04 編輯

袋地通行權 ( 節錄自聯晟法網 )
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第一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對於袋地,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通行周圍地以到公路,這是立法者基於物之經濟利益所對於周圍地課予的義務,袋地所有人基於法律規定而為之。但是,若是因此造成周圍地的損害,周圍地的所有人可以向袋地所有人請求償金。並且,袋地通行權的行使,也必須在行使的必要範圍內,選擇對周圍地侵害最小的方式為之,以避免干擾或侵害周圍地所有權人行使其所有權。而有通行權的人,於必要時,也可在周圍地開設道路通行,但是必須支付償金(民法第788條)。袋地通行權是立法者在為了促進土地的經濟上價值,所作的調和,因此袋地旁邊的周圍地的所有權人,有忍受的義務,除非受到損害,否則並不能夠請求償金。
  然而,對於一些基於土地所有人的因素,例如基於讓與或是分割,所造成的袋地之情況,這時法律則限制袋地所有人的通行權,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並且對於該袋地通行權人,對於周圍地所受損害,是不需要支付償金的(民法第7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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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23:19: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1-18 10:07 編輯

下列四個方法,照順序來,1不成再換2...
1.查地主是否曾提供公用   如果路上有鋪水泥或柏油,向公所詢問該路是否地主簽同意書提供公用的。
2.跟對方商量租金或買下。
3.其次,問看附近的人那條路給人走多久了?
  如果符合釋字400號的三個要件「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那就去問縣市政府,要怎麼辦理「請求認定為既成道路」。
4.可能要打官司解決,提起"確認通行權存在"的訴訟,分兩種情形:
(1)先查看看那地是怎形成袋地的?  去調A地主跟他的土地的地籍謄本,看原本是不是同一筆地,分割而形成袋地。用民法789,免錢。
(2)如果不是(1),那就主張民法787袋地通行權,法院准了會決定該給對方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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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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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23:47: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袋地通行權,說的容易,執行難, 人家不給你過,告了也沒用,反而多了個惡鄰居,很多仲介都說袋地通行權很好解決,其實不容易,連國有地申請袋地通行權都不容易,如果有子地號,國有財產局也會叫你去找當初分割的母地號地主處理叫他讓你過!

碰到這種問題,若地主願意用錢能解決是還好,若不能解決,就如台灣郎說的連蓋農舍申請建築線都會有問題,那都是要鄰地蓋章同意才可以,若買前沒注意到,買後就只能想辦法討好鄰地主,相辦法討價還價能夠最便宜成交,打契約或界址調整買下保障自己,否則只會越拖越久!

有些地主是非常會作人的,走路進去可以,但不能開車進去,接著在自己的私人地上面種一棵私人所有權大樹,車不能開進農地,只能扛著農具走路進入,農地就很難開發了,連電桿要進入也會有困難. 所以買地前,三通確定很重要(路通,水通,電通)都要先弄清楚再購買.不要聽仲介說沒關係,買了再來向法院主張袋地通行權.

可以參考之前2home 的討論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read&tid=1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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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00:36: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benmeng 於 2015-1-18 00:49 編輯

版主大大,能用錢解決的都不算是大事,因為這是"袋地", 如果該地主不賣了,那你的損失及承受的冤氣就永遠無平息之日了,等於買了一塊只能"悄悄"從別人土地上進出僅能"種植"的農地,還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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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00:42: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benmeng 於 2015-1-18 00:45 編輯

版主大大,如果你要買那塊農地當通路前要先查清楚法令規章,是否可以僅僅明確分割那一小塊當道路使用的農地呢?因為目前法令規定農地最少分割後的面積不得少於2500平方公尺喔!切記,要先查明再交易,避免購買到袋地的事件重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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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01:07: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和事佬如果在你跟要錢那位地主之間,聽到類似惡鄰居這種話,或是心情表現在臉上,,肯定先海罵你一頓後,,再來協調。(原因是明明知道對方只是要錢,你還把問題惡化,搞砸時弄得更糟豈非更慘? 既然已經知道是惡鄰居了,就別表現出對立的態度,除非你有一勞永逸的辦法。)
前頭幾位先進的方法都很有經驗,可以了解的就去查查看,,以備行使最後不得已手段之時。也許裡頭有不少有利於你的條件。好好找出來
既然是剛過戶,表示如果要蓋屋也非緊急在目前之事,事緩則圓慢慢磨只要事情不弄僵,表現出彈性。和顏悅色兄弟好說!對方將軍你就退轉個話題轉個方向。別驚慌!說不定最後磨出來的價格是遠低於出價的。對方要的就是錢啦!而非封路。
先動用仲介代書與前賣方喊痛,由賣方來解決此事也許是個方式。(否則對方怎麼不封路前地主呢?可見得以前有甚麼協定也不一定)
再來連絡後方要過路的地主,意思是大家一起來跟這要錢的來解決,也半開玩笑輕鬆的說__如果他封路我也要封路 )當然目的是解決路的問題。
如果談到最後價格不貴,就把地買下來吧!反正對方永遠會缺錢,這次解決了下次還有缺錢。
在地可以委辦解決能力強的,,由他來做會比較有公信力。在協調時順便認識後方地主也非壞事。也可以了解在地的一些風土典故,比如地是怎麼做出來的。(如果這次要錢,可見得以前做路時,他也可能有收過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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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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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01:34: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欺生」~~這就是我的感想;先前看了幾塊地,最後沒買下來的主因,都是必須借道他人農地才能出入道路,賣家雖然一再掛保證隔鄰地主絕對不會封路,但要他找隔鄰地主來簽切結又不肯,這種我用「腳頭烏」想就知道將來難保不會來要錢!畢竟在地老屁股或許彼此互相認識幾十年了,難得來了個外地菜鳥,若沒事先掌握風土民情搞好敦親睦鄰,難保不會被藉機狠敲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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