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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ruiter 於 2015-3-6 14:03 編輯
各位好
我在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有查到資材室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
所以資材室不能住人也不能有床或冷氣,因為已經正面表列上述幾樣物品,除此之外都是違法的
那為什麼大家不申請 "農糧產品加工室" 呢? 是因為申請很麻煩嗎?
農糧產品加工室在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如下
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九百九十平方公尺為限,其中得包含管理區、冷藏(凍)貯存區、加工作業區、包裝
區、出貨區、倉儲區、污染防治處理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農糧產品加工室並沒有正面表列只能存放哪些物品,而且是人在裡面工作的場所,
只要沒有居住的事實,放張床讓人員在中午可以躺著午休,裝個冷氣才能舒服的工作,
放台冰箱才能存放加工完成的產品,隔個4間區隔加工區、包裝區、倉儲區以及出貨區,
這些在規定上都沒有被限制所以應該都是合法的吧?
那為什麼很少看到有人申請 "農糧產品加工室" 而都是去申請很容易就違法使用的資材室呢?
是因為申請 "農糧產品加工室" 很麻煩嗎?
請前輩們指點一下,謝謝
另外順便一問,農糧產品加工室可以包含管理區、冷藏(凍)貯存區、加工作業區、包裝區、出貨區、倉儲區等等,
其他幾個區都很淺顯易懂,所謂的管理區的用途是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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