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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違法開發的責任歸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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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3 19:52: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一年多前買一塊社區農地(山坡地),當出買時農地已由地主整理成二塊平台,且用大石堆疊(沒用水泥)成擋土牆,及在與臨地界線用水泥鋪底做排水,一年來無事,但在過年前突然接到縣政府函說該社區所有土地疑似有違法設置平台,擋土牆及排水溝設施,過年後要現地勘查,想請問的是
1.如真屬違法,是否要開罰,罰責為何
2.我是否能用google map衛星圖(買前一個月剛好可查到)證明我買前就已經開發,所以責任不在我,應該處罰前地主呢
3.如2是成立的,我是否有權拒絕前地主做回覆?我會不會受到開罰及影響後續買賣或過戶?
4.我在裡頭會有什麼責任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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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LINE : batman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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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5-2-23 21:41: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買賣 土地 / 屋子 ~

交易完成 當天 最好 全部 越詳細 越好 ~ 都有 照相 甚至 錄影 起來 ~

以備 不時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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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 batman1155    電話: 0900-5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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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5-2-23 22:01: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目前幾乎市面上銷售的社區型休閒農地都沒有申請水土保持就自行開發
依個人經驗和利益將土地做大幅度整地,挖東丘補西谷,徹底的非法改變地形地貌
一切以利益為重,安全買家自負,反正業者已告知買家風險自負,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即使打官司也沒有用,這些不法業者的專長就是鑽法律漏洞,您休想將他們繩之以法
真心希望有福報的人都能夠避免買到不法業者開發的社區型休閒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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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5-2-23 22:05: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也很擔心這個問題
到底是處罰 行為人 還是 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要負責 還原嗎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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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5-2-23 22:34: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查一下農地違規~
都市計畫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

不過土地所有權人是最跑不掉的被處罰者.
即使您可提出衛星圖供買後已成之證明或行為人所違規的事實.
但違規事實是存在,而且權責單位一般是不會介入民事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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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5-2-23 22:39: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disuper 發表於 2015-2-23 22:01
目前幾乎市面上銷售的社區型休閒農地都沒有申請水土保持就自行開發
依個人經驗和利益將土地做大幅度整地,挖 ...

其實這個也是矛盾難為之處,沒開發的地或是少開發的地,是不會吸引買社區型農地的買主,要有社區型管理勢必要有一定程度的整理與管理。否則社區型的買家根本不知如何處理園地,如何去處理未經整理之地。
到底是社區型買主養大了賣方?還是社區型吸引了買方?有時就像雞生蛋還是蛋生雞一樣的難釐清。
有時侯很有良心的做,不代表會有銷路。只要附和消費者需求的,肯定會有銷路,當然這跟品質不一定是成正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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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3 23:20: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要看縣府的公文是由那個單位發的,如果是地政就是用區域計劃法,如果是農業或水利的就是水土保持法,最好是地政發的…還有限期改正免罰的機會,如果是水保法的話,只要是土地的經營、使用、所有人就是水土保持義務人,樓主又是地主,跑不了關係,可能開罰又要花錢做本緊急防災計畫(要技師簽證,十來萬跑不了…)。在山坡地的買賣最好還是問一下水土保持主辦單位那塊地是否被限制開發,要不然就像我買了不能用…主辦還告訴我說如果是惡意違規開發的山坡地除了兩年限制開發外,後續開發行為不管是不是可以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都要做水土保持計畫(他說法規上是"得"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這部分是他們的行政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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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3 23:26: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照你的敘述,主管機關可以:
a.就作的動作-->對違反水土保持法的行為人(前手):罰鍰+命改善。   (99年度裁字第1867號)
b.就物的管理-->對違反區域計畫法的所有人:依該法21條,罰鍰6-30萬+限期命變更使用-->不改,連續處罰。   

你會有b.的問題,通常是從最低額6萬起算。
這跟向前手買違建是一樣道理。現任的所有人,要負管理維護的責任。

開發商可用幾倍的價格賣出,要求多辦個申請整地,不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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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3 23:28: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有四個例子提供參考,當然也跟自己如何爭取權益也會有關。
三個是持分地分別為不同的地主或是沙石場違規使用,都會被縣府或是刑事因為持分而真偵辦,或是要求解釋。這些最後都沒事,當然公務機關要求回復時,也需合理誠懇回復,在這立足點之上,公務員也會衡量實況,不會刻意為難非當事人。
另外一件是我法拍買來的地,每一個動作都遵循法令申請後再施工,卻在完工前給一個開發業者看上買去,這買主對方就不信正式申請那一套,反而相信有關係就沒關係’偏偏他碰上的是位公正不偏的公務員(鎮長縣長等等的關係都沒用),這還牽涉到我跟買主的合約認定與資金給付。
這個好的公務員,還能在公文上分出屬於我的申請與執行的沒偏離(連申請道路的長寬都仔細跟我量),以及違規部份的追訴。
最後我的合約內的錢都據法理拿到,違規的處罰於行為人,這些都沒漏失。算是碰到盡職的公務員就是。
在堪查現場前記得以理以證據誠懇解釋,簽名時也要多看一下是否附和自己所說的事項。不合理裁決必要時還要以行文來力爭。態度平和理性,也要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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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4 05:45: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disuper 發表於 2015-2-23 22:01
目前幾乎市面上銷售的社區型休閒農地都沒有申請水土保持就自行開發
依個人經驗和利益將土地做大幅度整地,挖 ...

買時業者"無告知買家風險自負",也無告知該地整地及開發未合法申請
不過我在購地合約有加一條如按照簽約當時法令如無法申請建築農舍時,地主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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