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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燕子""[quote]post by ""bonvoyage""
 [quote]post by ""finhisky""
 
 不同地目不能合併,但是農地可以透過變更地目(進階處理)方式辦理合併。但是不要輕易嘗試。
 感謝兩位的回答,但是可以繼續講解為何勸我不要輕易嘗試嗎?是有別的麻煩嗎?
 
 謝謝喔[/quote]
 
 我有問過地政事務所
 
 地目不同......可合併......
 
 您可直接詢問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就知道啦[/quote]
 
 以下是我去年詢問地政事務所內容
 
 您好
 此問題提已在9/14問過,但是還是有些不懂.
 相連2塊農地,使用分區相同,使用類別相同,地目不同一塊為旱另一塊為田,等則不同一塊為16另一塊為14.
 可否告知是否可合併?
 
 xx地政事務所 回覆
 x先生 您好
 一、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規定:「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
 二、故土地合併依上物規定之地段、地界、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使用地類別)為限制,非以「地目」「等則」為管制規定,所以台端所擬案情符合”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之規定,得申請合併,惟請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三、相關申請須知及範例請參閱本站「下載專區」/申請須知及範例/測量案件作業項下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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