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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委會誤導輿論視聽的幾點反駁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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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1:07: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昨晚最新消息:

“農舍修法卡關,農委會昨邀全國地方農業首長溝通,農委會拿出數據,發現農舍都圍繞蓋在大台北、大台中周圍縣市,更強調農舍「重災區」宜蘭,農舍蓋好後5年被轉手,超過9成承受人都不是農民,用數字戳破修法影響農民權益謊言。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農舍及農地買賣已成投資客炒作商品,不但造成優良農地減損,更導致全台青年農民不易取得農地,無法擴大耕作規模,嚴重威脅台灣農業生產環境,修法有其必要性和急迫性。陳保基說,修法方向是正確的,基本上農民都認同,各地方農業局長也支持修法,呼籲中央嚴管,把細節訂更清楚,讓地方政府能依循管理,才能讓農業有更好的發展。”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長李鎮洋說...修法就是「護農」最好辦法。

https://tw.news.yahoo.com/宜蘭農舍-成買家非農民-215009874.html

這篇報導殺傷力蠻大的!
可論述角度,卻不無刻意誤導輿論視聽之嫌。
所謂:農舍蓋好後5年被轉手,超過9成承受人都不是農民。
這表示,九成,是指被賣掉的農舍。
那還沒被賣掉的農地,則不在這九成內。
農委會意思是:新法只坑殺了被賣掉農舍的承接者,並沒影響到沒被賣掉的農地價格。可能嗎?
坑殺承接者,農地價格能不跟著崩跌,農地行情崩毀,尚未賣掉的農地能不受影響?
對此,陳保基的答覆是:農人不要賣地就沒影響。這話負責任嗎?
難道,尚未賣地的老農,一輩子都不會有急難之需?身體衰老殘病亟需用錢之日,還能規定人家要死抱著農地,拖命以終嗎?憑什麼農委會可以剝奪老農自由處置財產的基本人權?說什麼只要不賣地就不受修法影響,這根本是政客的騙術。

其次,我要質疑,當你下結論:農舍蓋好後5年被轉手,超過9成承受人都不是農民。
你修法,有真正懲罰到建商或投資客嗎?
不!農舍既已轉手,建商或投資客早已置身事外,他們已然不受法案影響,真正被坑殺的除了因農地行情崩毀而資產縮水的老農,就是這些相信政策穩定性而絡繹進場的承接者。問題是,十五年前制定農發條例的基本精神,不就是為了活絡農村經濟而開放自然人也可自由買賣農地嗎?那時“管地不管人”,現在卻變成“管地也管人”,十五年前鄭重修法鼓勵自然人進場,十五年後,這些相信政策鼓舞而歡喜進場一圓田園夢想的承接者,卻成了政府必欲除之而後快的過街老鼠。這極盡虐心的政府,形同以養、套、殺手法“誘民於罪”,輕信政策穩定性而進場的承接者,到頭來卻落得被“落井下石”的命運。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荒謬修法?
修法的結果是:建商與投資客早賺飽現金,安然退場 ; 老農受累於農地行情崩毀 ; 輕信政府鼓勵自由買賣農地以實踐田園夢想的承接者,則毫不留情地予以圍殺,不留退路。

這樣一個存心玩法弄法、為圖利新農而不惜虐殺老農的農委會,行政院高層,若還縱容它繼續“以法殺人”,遲早會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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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1:26: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但是又何奈?

如果經過立法才頒布我是無話可說  畢竟立法委員是人民選出來的

但是農委會主委不是!

現在應該很多人在等誰會開第一槍反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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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1:59: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舍蓋好後5年被轉手,超過9成承受人都不是農民

請問陳主委:農舍蓋好後5年被轉手多少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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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2:27: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6 12:53 編輯

    先說好我不是支持農委會的,我只是幫農委會解釋他這招式的威力有多大。其實我之前都寫過了,只是很少人真正聽進去。

    首先農委會只講了5年內出售的資料,本站反對方的站友如樓主就會針對這點出來反駁,「我們沒賣出,也一樣受影響」,不過要這樣講會面臨一個問題,如何出來對社會解釋「我們」是符合農發條例18條的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請記得,農發條例的農民身份是要以農為事業,這是真的,不信的回去看一下農發條例第3條的一和三,農業及農民的定義,特別是3.一,之前大家都只注意3.三沒仔細看3.一,就以為自己是農民,然後蓋農舍還要符合18條的特定資格,也就是先有身份才可能符合資格,這資格定在農舍辦法中)

    一旦多數人無法解釋其真的有在以農謀生的農民身份,就不是農民(不過非農民可以買農地,這是OK的,我把他稱為農地主),既然不是農發條例定義的「農民」(注意要農發條例定義,不是大家自行定義的),自始無農民身份,該如何符合18條的農民資格(沒身份就不用提去符合可建農舍的「農民」「資格」)。

    現在幸好農委會還留了個加入健保第3類的小門,大家可以趕快加入,有這條巧門,他也暫時不管你是否把農當成謀生事業,就認定你是有建農舍或買農舍的「農民資格」(有建/買農舍的農民資格就是有農民身份,但記得,多數的站友在農發條例未修法放寬農民身份之前應該還是算鑽巧門,不是義正辭嚴合乎法規的農民,當然有真正在務農謀生的極少數站友除外,他們是貨真價實的農民)。

    所以千萬別從此點反駁,否則一旦連農民身份都沒有,社會大眾只會把你認定為投資客,至少是違法者(這裏是指沒農民資格卻蓋農舍,買地倒是不違法)。畢竟就法論法,農發條例沒有那種「休閒退休自種自用」的農民身份。你希望社會大眾如何認定?

PS: 很多時候,把自己站在客觀社會大眾的角度,會很容易看出對方其實勝算比較大,我一直都是這樣看的。除了太過樂觀而沒看到法令怎麼規定的部分文章,我才會出來當一下善意烏鴉(希望大家看到站在自身利益時所看不到的盲點),不然我不太喜歡出來發文「打擊」反對方的士氣。

PS2: 我對整個農地開放非自耕農買賣至今是這樣看的
- 有定了一部嚴格規定蓋農舍的農民資格的法律以及後續的農舍辦法
- 少數人不是農民,但蓋農舍成功了
- 宣傳開來,相當數量的人不是農民,但也蓋成功了,而且其中有一定比例部分相信是多數站友也無法認同的情況。
- 情況不可收拾,才想來補洞(我另外認定他有陰謀,因為現有法令其實就可以堵了,而且甚至可拆掉現行違規)
- 在第三步驟才進來的遭受損失,到第三步還沒賣出的(為什麼想賣卻還沒賣其實也是個問題)老農覺得受到損失,才有後續至今的紛擾。

   我是認為農委會如果朝目前預告方向修法成功,真正應該告而且可能比較有勝算的是他在第二及第三步驟的瀆職部分,就法論法,這在這兩點瀆職是毫無疑問的。放任到今年才來修,一修就用這麼粗殘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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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2:37: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沒有辦法將來_如果對行政命令訴訟勝利之後,找出哪條法律可以法辦這個農委會主委?我感覺他是輕輕鬆鬆的有侍無恐!一般政務官傷害人民權益,好像保護得蠻好的。
待會兒我來發文廣為求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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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6:43: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委會的意思是就是沒賣就不算賠

1000元的宏達電跌到100元,因為沒賣也是沒有賠

同理可証

全台灣的不動產都禁止交易也不會賠、也沒有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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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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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6:55: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hohohuang 發表於 2015-6-6 16:43
農委會的意思是就是沒賣就不算賠

1000元的宏達電跌到100元,因為沒賣也是沒有賠

萬一舉證經法院判決確定,保基哥的賠償數字就只有傾家蕩產了!
保基哥:仔細考慮一下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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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7:21: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5-6-6 12:27
先說好我不是支持農委會的,我只是幫農委會解釋他這招式的威力有多大。其實我之前都寫過了,只是很少人 ...

其實大大已經先被洗腦說農民,真農民,假農民。
在農發條例下的農民定義是非常寬鬆的。這跟農發條例之前的農民定義揭然不同。我是經歷過這個新舊農民條件之下的農民。
農發條例下農民的定義非常簡單,就是你耕作就是農民。原因就是開放農地給所有的國民購買。所謂的管地不管人啦!其精神就是農業經營條件在加入WTO之後,非常困難之下的活絡農村的作為。
而要蓋農舍不是因為定義在農民的條件。而是在看看你實際經營農地及農業的需要。所以任何的農業設施的申請與核准,是在看您的計劃與實際作業情形。
這跟是否買賣農地豪無關系,處理私人財產是每個人的權利。
看到這種農委會文革式的說法,那就大家來看最終的結果。我根本不在意我經營農地或是買賣農地是否如何,種植或是買賣哪個有利就往哪裡走。這是任何一個個人很平常的知識
你政府認為農地價太高,那就課稅或是收買。我都認同!但妨礙個人法律上的權益,抱歉!政府您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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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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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7:47: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6 17:21
其實大大已經先被洗腦說農民,真農民,假農民。
在農發條例下的農民定義是非常寬鬆的。這跟農發條例之前 ...

看來加稅會反對的人較少,可以向農委會反映看看,這樣也不會被說是自私自利的反對,
完全反對政策,官員是不會聽的,只會造成反效果,被認為是貪婪自私的炒作者,
硬碰硬會兩敗俱傷,以四兩撥千金的方式會較易成功。
順著政府防止農地炒作的意思,官員會較聽得進。
課稅政府有稅收,又能防止炒作,稅收更可以拿來幫助農業生產,
是有建設性的提議,而非自私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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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17:52: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6 18:40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6 17:21
其實大大已經先被洗腦說農民,真農民,假農民。
在農發條例下的農民定義是非常寬鬆的。這跟農發條例之前 ...


    我的認知是這樣,分三層:

    符合(我解讀的)農發條例的農民:除了真的有在種東西,還真的有在銷售(而且他種植基本上是以銷售為目的,不過這點在認定上不重要)以獲取收入。

    有在農地上耕種的人:這正是大多數人解讀成為農民。但根據農發條例3.一,這個人不是在從事農業,他只是在種東西。就像張三在家裏花盆種菜,他也在種東西,但他不是農民。張三和在農地上種東西的人基本上除了地點之外,沒有太大差別。

    沒自種,甚至破壞:再鬆的認定大概也很難認定是農民。

    現在問題在前兩種,我是就法論法,法的字面就是定義只有第一種。第二種是大家(包括公務員)從寬去認定(不處理)說這樣是農民,真的嚴格論起來,只能說實際執行與法條不符。而不依法執法正是大家所不爽的,我是不會因為這樣認定會有利於我,我自己就這樣解釋。

    至於我認為農發條例為什麼沒有寫死買地的資格(這也是我一再說非農民買地OK),原因是可以讓非農民先成為農地主,然後才有緩衝時間(實際從事農業滿1年)與空間(有地才能開始,不然連健保第三類保險都沒地可加)可以實際成為實質上的農民,再取得形式上的農民身份(也就是農保、健保第三類等)。也就是農舍必須是這個起造人先成為實質農民,然後一年後成為形式農民之後,符合(農舍辦法)資格後才能蓋農舍。

    重點還是在農舍,只要不進入蓋農舍這個階段,不論是農地主、實質農民、形式農民哪個階段,其實都不重要(有啦,或許要申請相關補助會有差別)。(補充:個人認為這點就是俗稱的管地不管人

    以上是我從農發條例得到的結論,這結論有點像數學證明,不論是否喜歡這結果,只要檢驗推論過程發現確實如此,就必須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其他不符這資格的人能蓋到農舍,只能說未依法令執法而以。

    說實話,我也是上個月才開始認真研究農發條例怎麼定義(我買地之前反而是先研究民宿辦法,因為這是我主要目的),才發現法律規定的和以前我在站上看文章的理解截然相反。之前蓋農舍大家都提到要審農民身份,結果現在才發現當時所有縣市應該就是亂審。不過我是這樣,一切依道理,不依情感,情感上寬鬆認定對我的農地有利(我將來可以開民宿,我那塊建地形狀太差,頂多只能自住),但這違反我依道理的原則。所以只好實話實說我所理解的,或許有些大大會不喜歡,但這點我必須說抱歉,吾愛吾站友,吾更愛真理。

    不過,農委會這次修法,其實也只改到接手者這個以前沒有的規定,其他其實沒什麼變,蓋農舍要有農民資格一直都在法條中,法條也定義了農民是什麼,只是以前沒照法嚴格執行而以。

PS: 我不喜歡訂法不執法或亂執法(包括過嚴或過鬆),這次風波,多數人其實是被不執法/亂執法這點害到,而不是農發條例如何規定。一般人有幾人能做到在買地之前把所有事研究到透徹?還不是聽說張三怎樣,李四也怎樣,他們都蓋起了農舍,所以就跟著買了。

PS2: 第一種農民其實還有一種型式,就是佃農/代耕,只負責種,不負責賣,但一樣以此為職業獲取收入,只是這種因為不可能蓋農舍(非該地所有權人),所以討論時都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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