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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 1040022621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三、「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 網址: http://www.coa.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 二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 三 ) 電話: (02)2312-4689 。
 ( 四 ) 傳真: (02)2371-0584 。
 ( 五 ) 電子郵件: cindy0330@mail.coa.gov.tw 。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附件
 
 •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附件1-農保申請表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附件2-現勘表對照表(pdf)
 •附件3-農會辦理情形彙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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