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現任"副主委也有農舍,舊主委蘇嘉全也有農舍,宜蘭縣政府一堆公僕也有農舍,可見現行農舍都是依法修建的,現在遇到問題,應該要修正,但大駡擁有農舍的人是柱蟲,鑽法律漏洞,更不可取,
農委說農民才能擁有農舍,農地要種作物,與原來的農發條例的目的相違背,當年是因為要加入W
TO,開放農產品為大趨勢,為解決台灣農地過剩,農村淍零,農地沒人要的問題,才會鼓勵農地建農舍,三生產業(生產,生活,生態結合),推動觀光休閒產業為主要目的,絕非農舍是為解決農民就地在農地居住為目的推動的.
現在農地因民宿熱,及可取代建地成為另類住宅,而有了大問題,政府限縮,甚至禁建新農舍都OK,都蓄意曲解法令,鼓動民粹,把合法取得建築許可的農舍修法改成違建,這只會讓問題複雜化,
現有的法令就能解決農地蓋民宿的問題.宜蘭縣政府也可由提高農舍未用於農地,提高稅金入手都是可行手段,但農委會規避立法院立法程序,想以行政命令要限縮使用,買賣人資格,這比服務協議強行通過立法更恐怖,更惹爭議.
如果農委會行政命令就可如此獨斷獨行,那未來與大陸談判,行政單位將可援此例不經立法院,直接公告十天後就施行. 農委會這次限縮農舍以行政命令施行,沒有落日條款,也沒日出緩衝,無限回溯既往,又逃避立法院監督權,對台灣民主法治是一個大倒退
民國90年農發條例倉促上路,102年為修理蘇嘉全的政治目的,對農發條例中農民,農舍使用管理的無限上崗,也是草草通過,使農舍問題更複雜,應該由立法院重新依現狀,好好,完整的考慮各種法律間的合理性,把法一次修好,一個法律修法不到2年就不能用,這本身就是很大問題,應該有人負責.
一個房產,一般要用十年,二十年以上的積蓄投入,置入後可能一個家族要使用50年以,豈能隨意由行政單位變來變去,讓人民一日醒來,由一般公民變成罪犯
正確的事,用錯誤的手段,是法律上最忌諱的毒蘋果.農委會不應再便宜行事,把好意變亂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