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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舊有農舍增建須等二年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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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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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11 12:44: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想請教各位前輩 ops:
在原有農地上乙有一棟合法舊農舍想整建
如想增建是否也須等在名下兩年才能增建呢?
一直找不到增建資料.想請教各位前輩實際規則不知是如何呢?
感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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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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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6-11-11 12:47: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想請問舊有農舍增建須等二年嗎?

post by ""老吳""
想請教各位前輩 ops:
在原有農地上乙有一棟合法舊農舍想整建
如想增建是否也須等在名下兩年才能增建呢?
一直找不到增建資料.想請教各位前輩實際規則不知是如何呢?
感恩哦!


建議直接發文問鄉公所!!

一般好像只看到可以修繕?? 記憶中沒看過增建,或者問大個兄,大個是代書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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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6-11-11 13:15: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想請問舊有農舍增建須等二年嗎?

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老吳""
想請教各位前輩 ops:
在原有農地上乙有一棟合法舊農舍想整建
如想增建是否也須等在名下兩年才能增建呢?
一直找不到增建資料.想請教各位前輩實際規則不知是如何呢?
感恩哦!


建議直接發文問鄉公所!!

一般好像只看到可以修繕?? 記憶中沒看過增建,或者問大個兄,大個是代書唷!![/quote]

感謝!
因目前找到只有修繕的資料
可是這不能加建.只能以原有建物大小去作整修
才想請教各位如二年內增建是否可行
另外也會再另詢問鄉公所的回答是什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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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6-11-12 01:24: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曾聽某代書說到(未知對否?)

依原農舍起造之使用執照發照日判斷......農舍是農發條例頒布前或後興建......再依當時法令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是否還未滿蓋,如有未滿蓋部份有相當面積,則應可申請增建或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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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6-11-12 07:39: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想請問舊有農舍增建須等二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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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6-11-12 11:32: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leo""
曾聽某代書說到(未知對否?)

依原農舍起造之使用執照發照日判斷......農舍是農發條例頒布前或後興建......再依當時法令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是否還未滿蓋,如有未滿蓋部份有相當面積,則應可申請增建或拆除重建


笨牛大大:
2年??
為何要等2年。
若已可移轉所有權,就表示是另一個新的開始。不受取得設籍2年限制,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
但是因申請農舍跟一般建築物的管理是不同,增建是不被許可的。
但是可以申請拆除重建,就如一般建築物回歸管理。
只是因地目不同,不能增加土地使用面積,只能就原基地增建。

實在抱歉.還是有些懂.
ops:  ops: 如我的農舍是民國72年蓋的.今年三月我由法拍取得.
基地面積28坪.二層樓共�u56坪.
目前我只想將樓梯外拉.增加二樓走道.陽台.
我須將舊建物拆除.然後去申請重建?.還是我�捁鸕N了 :?:
另外這一個"不能增加土地使用面積,只能就原基地增建"
是指我只能依當時基地28坪蓋.然後往上加高嗎?
都市外農地不是只能蓋最高二層樓嗎?
�薊k規.我腦子有點空白.請多包涵.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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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6-11-12 17:52: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老吳""
[quote]post by ""leo""
曾聽某代書說到(未知對否?)

依原農舍起造之使用執照發照日判斷......農舍是農發條例頒布前或後興建......再依當時法令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是否還未滿蓋,如有未滿蓋部份有相當面積,則應可申請增建或拆除重建


笨牛大大:
2年??
為何要等2年。
若已可移轉所有權,就表示是另一個新的開始。不受取得設籍2年限制,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
但是因申請農舍跟一般建築物的管理是不同,增建是不被許可的。
但是可以申請拆除重建,就如一般建築物回歸管理。
只是因地目不同,不能增加土地使用面積,只能就原基地增建。

實在抱歉.還是有些𣎴懂.
ops:  ops: 如我的農舍是民國72年蓋的.今年三月我由法拍取得.
基地面積28坪.二層樓共�u56坪.
目前我只想將樓梯外拉.增加二樓走道.陽台.
我須將舊建物拆除.然後去申請重建?.還是我�捁鸕N了 :?:
另外這一個"不能增加土地使用面積,只能就原基地增建"
是指我只能依當時基地28坪蓋.然後往上加高嗎?
都市外農地不是只能蓋最高二層樓嗎?
�薊k規.我腦子有點空白.請多包涵.包涵.[/quote]
"只想將樓梯外拉.增加二樓走道.陽台"如果只是這樣還申請的話,應該請政府頒發最優良國民獎章給你,一般更嚴重的危建到處也看得見從未申請也不見得拆除
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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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13 12:28: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森林小屋""
[quote]post by ""老吳""
[quote]post by ""leo""
曾聽某代書說到(未知對否?)

依原農舍起造之使用執照發照日判斷......農舍是農發條例頒布前或後興建......再依當時法令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是否還未滿蓋,如有未滿蓋部份有相當面積,則應可申請增建或拆除重建


笨牛大大:
2年??
為何要等2年。
若已可移轉所有權,就表示是另一個新的開始。不受取得設籍2年限制,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
但是因申請農舍跟一般建築物的管理是不同,增建是不被許可的。
但是可以申請拆除重建,就如一般建築物回歸管理。
只是因地目不同,不能增加土地使用面積,只能就原基地增建。

實在抱歉.還是有些𣎴懂.
ops:  ops: 如我的農舍是民國72年蓋的.今年三月我由法拍取得.
基地面積28坪.二層樓共�u56坪.
目前我只想將樓梯外拉.增加二樓走道.陽台.
我須將舊建物拆除.然後去申請重建?.還是我�捁鸕N了 :?:
另外這一個"不能增加土地使用面積,只能就原基地增建"
是指我只能依當時基地28坪蓋.然後往上加高嗎?
都市外農地不是只能蓋最高二層樓嗎?
�薊k規.我腦子有點空白.請多包涵.包涵.[/quote]
"只想將樓梯外拉.增加二樓走道.陽台"如果只是這樣還申請的話,應該請政府頒發最優良國民獎章給你,一般更嚴重的危建到處也看得見從未申請也不見得拆除[/quote]

感恩!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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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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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6-12-6 18:23: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想請問舊有農舍增建須等二年嗎?

post by ""老吳""
想請教各位前輩 ops:
在原有農地上乙有一棟合法舊農舍想整建
如想增建是否也須等在名下兩年才能增建呢?
一直找不到增建資料.想請教各位前輩實際規則不知是如何呢?
感恩哦!

只要於法令規範內。。建築物增修改建均不受影嚮。。
如果你的地是300坪。。建築物是每層20坪。。你就可以合法申請增建10坪。。不受年限。。
我在宜蘭的作法是先將老農的地申請3坪/過戶/以自己名義申請增建/建照名目為增修建執照/起造人為現所有權人
我今年已經幫客戶完成1x間了。。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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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 13:01: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房地產法律問題】舊有農舍之受讓人,增建舊有農舍是否須等二年

按「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為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7條定有明文,是農業用地(註二)個別興建農舍時,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第29條:「『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地或農場。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除畜牧廢棄物處理場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外,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並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再行申請建築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畜牧廢棄物處理場除外)時,其建蔽率(含農舍)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1 條:「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 (市) 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除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外,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第5條:「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第7條:「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第10條:「農舍以外之建築物其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三‧五公尺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有其適用。換言之,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惟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至於舊有農舍之受讓人,增建舊有農舍是否須等二年?除營建署91年1月15日營署綜字第09000807490號函苟有所限制(註三)外,其他法令並未有此限制,舊有農舍之受讓人增建舊有農舍,自不須再等二年。
註三:內政部93年12月2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13560號函雖謂:「關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之農地及一併移轉之農舍,申請農舍增建之規定,本部營建署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營署綜字第○九○○○八○七四九○號函(如附件二)已有明釋。」,惟營建署91年1月15日營署綜字第09000807490號函並未尋獲,其究係何指,自是難以窺得。
本篇詳細註解,請參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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