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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種綠電 擬闢3,800公頃專區
2015年11月16日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悉,毛揆週三(18日)將研商拍板打造農業光電專區政策,大面積集中區域舖設太陽光電,優先選定嚴重地層下陷區、黃金廊道地層下陷區、公告污染及管制農地場址、畜禽舍農業設施等地區,總計約近3,800公頃可釋出分年種綠電。
初估農業光電專區可吸引太陽光電業者投資逾1,200億元,其中饋線至少需投資2、30億元,才能發揮最大供電效益。市場預估,友達、李長榮、大同等系統廠商可望在加速再生能源投資中受惠。
行政院已核定再生能源發展計畫,至2030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裝置容量將逾3成,其中太陽光電將增至8,700MW(百萬瓦),2016年起每年以500MW擴增。
據了解,毛揆希望尋找一整塊大面積不適農作的農地,區域集中規畫專區種綠電,日前出題指示國發會邀經濟部及農委會研究,最快週三將聽取專案簡報。
農委會統計,地層下陷13萬公頃土地將釋出6.7%約8,710公頃農地種綠電,但最後從高鐵沿線彰雲嘉等嚴重地層下陷區9萬多公頃農地中,公告最優先釋出18區1,253公頃做綠電投資,區位相當集中。
此外,在雲彰高鐵3公里沿線黃金廊道區,農委會原計畫種樹,現也打算為減少超抽地下水,將釋出約1,200公頃結合綠電;而環保署已公告污染整治及污染控制場址農地,可供種電面積約360公頃,例如桃園RCA工廠污整的土地。這三大區域皆可舖設地面型太陽光電。
另 外,農委會放寬豬舍養雞場等畜禽舍的屋頂可結合綠電,調查各縣市示範點結果,台中新社、嘉義東石、彰化芳苑、及雲林四湖等農業設施結合綠電約800多公 頃,可投資屋頂型太陽光電,而下面仍可作農業利用。另有藍委建議再放寬魚塭養殖場供出租種綠電,農委會考慮嘉義沿海有群聚效應地區才可開放。
總計結合綠電農地或農業設施約3,800公頃,估可舖設逾2,500MW太陽光電,但因彰雲嘉有很多農地並無電網設施,可供電容量僅290MW,必須搭配輸配電網的建設投資,才能發揮綠電最大效益。
官員說,若毛揆裁示農業光電專區列為重點推動政策,台電投資電網必須將農業光電專區列入考量,經部認為若輸配電線在5∼6公里內,太陽光電業者還是有意願投資。
農業官員說,不論嚴重地層下陷區、黃金廊帶區、污染管制場址、農業設施區,向農民租借農地種電的投資案,必須先向地方政府申請初審,再由農委會複審許可,不會恣意濫用農地或破壞生態。(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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