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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可能廢除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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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11 14:20: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105.1.13 住展房屋網:別管林青峽了 還不快補房地合一大漏洞!
https://tw.house.yahoo.com/news/ ... 00370.html#021112si

] 戴德梁行董事總經理顏炳立果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

] 他直言由於政府持續重稅打壓,房市八年寒冬才要開始,
] 房價會跌四年,再盤整四年,蛋黃區豪宅至少要跌一成、蛋白區15%,
] 更估計跌幅要到兩成以上才會見底。

] 回想顏總兩、三年前的論調,
] 再對照近一年多來的說法,可發現他轉換立場的速度真的比翻書還快。

]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先前已說過很多次,
] 經過過去多次修改,土增稅早已名存實亡;
] 即將上任的新政府必須要徹底檢討,甚至考慮廢除

現在除了共產黨腦袋奇特,沒收土地之後倒過來要
「土地租用者」繳交「土地擁有者」該繳的「土地增值稅」,還有誰信奉三民主義?
反正民進黨又不想要中華民國,當然也不信三民主義,
那應該有九成機會廢掉「土地增值稅」吧?!

只是廢掉「土地增值稅」之後,可能會換成「土地交易所得稅」。
農地是否維持「農用免徵」?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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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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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8 11:16: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個人認為實價登錄的土地應該廢除土地增值稅比較公平
如果是沒有實價登錄的土地,因為購買成本不知,就維持土增稅
譬如有一塊民國66年的農地都沒移轉過
地上有一鐵皮屋存在30幾年
你在105年買了這塊地,地主為了符合農地農用把鐵皮屋拆了,
因此不用繳土地增值稅,前次移轉年度還是66年,
如果你去申請將前次移轉年度調高到89年
承辦人會告訴你不行,因為89年的空照圖上還有看到違建,代表當時沒有農地農用
所以等到你要賣土地的時候,如果土地現況沒有農地農用或是有營業事實(合法民宿)
那就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且是從民國66年開始算起,這樣公平嗎? 等於幫前地主繳土增稅
但如果是土地交易所得稅,如果你以當初實價登錄的原價賣出,因為沒有所得就不用繳稅,
但原本一些農地農用不用繳土增稅的,會變成只要有賺錢就需要繳土地交易所得稅,
如果有講錯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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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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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6-3-8 11:54: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地土地增值稅是在交易中發生,目前不是不用繳,只是農地有農用,可取得農用證明,就可申請暫繳
,等接手的人,搞違建搞二次施工太嚴重,若拿不到農用證明,累積起來連前幾任沒繳的,全部要結清,這就很可怕了
,若稅金超過違建價值,可能屋主就會自動自發把違建拆了。

若真廢掉,改繳土地交易稅,那農地非農用就肆無忌憚了。反正伸頭縮頭都是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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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8 12:08: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財政赤字累累,要開源節流,必然要增稅。
大財團荷包滿滿,不發給員工加薪,可以徵不加薪稅,是一般稅的2倍。
這樣一來,員工就能共享利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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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8 14:32: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home 發表於 2016-3-8 11:54
農地土地增值稅是在交易中發生,目前不是不用繳,只是農地有農用,可取得農用證明,就可申請暫繳
,等接手 ...

有些合法農用的買賣還是要繳土增稅
譬如民宿 休閒農場等有合法營業的
個人認為土增稅廢掉改土地交易所得稅與農地非農用大增並無直接關聯
問題應該在於有沒有針對非農用落實連續罰款
如果連續罰款甚至拆除相信沒人敢把農地非農用
就好比農委會認為農舍太多會侵蝕良田所以用行政命令讓蓋農舍變得很困難
但問題不在農舍太多而是在太多農舍都違法擴建政府卻不去管理(罰款或拆除)
我覺得俊大講的一句話很有道理
蓋農舍才能保護農田 (但前提是要能90%農用)
不然無農舍的大片農田是被政府或財團變更為工業區的首要目標啊
(農委會在幫政府或財團變更農地時可以少一些補償農舍拆除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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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8 19:00: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6-3-8 19:02 編輯
反正民進黨又不想要中華民國,當然也不信三民主義,
那應該有九成機會廢掉「土地增值稅」吧?!


    首先,政黨的從量變到質變的長期變化是很厲害的,現在的各政黨,不論國內(藍、綠)外(驢、象),都和當初創黨或輝煌時期的立場主張多有相當大的不同。例如目前的共和黨可能會由川普出線,你很難相信他的前人廢除黑奴制度、通過民權法案(引文見PS,詳細內容見這篇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965486 )。

    其次,要廢除土增稅,應該是要修憲,這條稅是寫在憲法的,不是立法院說修說廢就修就廢的。

PS: 回顧共和黨歷史,一八六三年元月一日,林肯總統發表解放宣言;六五年元月卅一日,共和黨控制的國會通過憲法第十三項修正案,正式廢除奴隸制度;一九二四年六月二日,共和黨國會和柯立芝總統賦予美國印地安人公民權;一九年五月廿一日,共和黨控制的國會通過第十九條憲法修正案,保障婦女投票權;五七年九月九日,艾森豪總統簽署廢除種族歧視的民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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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9 08:42: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6-3-8 19:00
首先,政黨的從量變到質變的長期變化是很厲害的,現在的各政黨,不論國內(藍、綠)外(驢、象), ...

憲法第一四三條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要修憲太難
也許等某黨在國會有3/4席次才可能
但是否可能用修法技巧來避免牴觸憲法
譬如土地稅法第39-2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既然這條沒有違憲
以後有沒有可能有一條
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以實價登錄者,得申請以土地交易所得稅來課徵土地增值稅。
或是修改土地稅法第33條的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新增一種
以實價登錄者,土地增值稅應(得)以土地交易所得稅之計算方式為之。
至於這樣有沒有違憲就留給立委們及大法官去傷腦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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