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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fa.org.tw/taipei_farmers/389/p4.htm
臺北市簡易寮舍審查標準之訂定原由及申請流程簡介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三科 陳南柏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之1條第1項:「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標準」規定授權訂定。
在考量利於本市農業發展、農地保護、都市土地合理使用及審查裁量公平、公開原則等因素下,臺北市政府擬具「臺北市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審查標準 」,以供行政機關據以認定、執行。
有關簡易寮舍之審查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1年間召集各縣市政府訂定相關規範並施行,後因「農業發展條例」92年2月9日增訂第8之1條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實際需要訂定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依此規定廢止審查規範。而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現仍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頒訂之審查標準據以辦理該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審查作業依據,爰此,臺北市政府參酌本市農業條件及建管、水保相關法令並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所訂規範為原則,於95年9月8日以府法三字第095322907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審查標準」,該審查標準全文請逕上臺北市現行法規查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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