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6-6-26
- 最後登錄
- 2024-11-29
- 在線時間
- 3426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55818
- 帖子
- 4275
- 精華
- 0
- UID
- 495
|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7-1-5 02:22 編輯
2home 發表於 2017-1-4 12:38
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36777
汽燃費隨油徵收?交通部:維持隨車徵收
2017-01-04 11:3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對於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汽燃費隨油徵收」,交通部表示,現階段仍維持目前徵收方式,但會請運輸研究所就隨油徵收相關層面影響,另案辦理專案研究通盤檢視。
汽燃費徵收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因此,汽燃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這與多數民眾認為依燃料使用量課徵以達到節能減碳及空氣污染防制目的性質有別,且目前燃料油已有附加空污費。另外,隨著如電動車等非汽柴油車輛發展,車輛用油多寡與對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成本關聯性已非必然。
果然,交通部的回覆就像抄我的,
依公路法第27條,直接把網路上扯到 空汙、噪音、碳排放 訴求打槍!
當然,官話也要修飾一下用詞....
-----
燃料使用費的法源是公路法第27條,錢是用在公路養護、修建費,不是能源稅,
汽油零售價已內含空污費、石油基金、貨物稅....早已隨油徵收了!
燃料使用費和這篇講的空汙、噪音、碳排放等等完全無關...
-----
但網路鄉民大腦袋大多無法吸收這麼文字,卻有本事網路上打字發言,
其實燃料使用費還有個簡單的邏輯:
------
開上路的車叫:公路養護費
沒開上路的車:無收費停車格的道路兩側停車費
------
交通部 公路養護規範:.......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附設於道路之人行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排水溝渠、 標誌、號誌、照明、景觀設施及植栽等設施,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之養護管理者,從其自訂之規定辦理養護。
很多人把車子停在道路兩側/排水溝/人行道....沒被收停車費的地方,養護/修建財源同樣由公路法第27條來的...
就算一年只行駛1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每年跑100萬公里同一型車完全相同。
停私土地的車子開上路,行駛時佔用道路中間,停車時佔用道路兩側,同樣要行照+牌照+強制險。(農用車例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