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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61629
又會造成宜蘭農舍的搶建風潮
宜蘭農舍、農業設施 須集中配置/縣府預告審查辦法草案 縱深不得超過農地40%
宜蘭縣政府昨天預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明確畫出「農地保存線」。代理縣長陳金德說,為確保農地完整性,農舍加農業設施要臨路、集中配置,不得超過整體農地平均縱深四十%,沒有蓋在田中央的問題,有些規定比農委會還嚴格。農委會官員則回應,宜蘭縣府認為比農委會的規範更嚴是「各自解讀」,例如農舍和農業設施興建分別依據不同的兩個辦法,如何合併審查?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規畫放寬農舍與農業設施興建配置,小農批評,只是在便利農舍炒作者。(資料照,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規畫放寬農舍與農業設施興建配置,小農批評,只是在便利農舍炒作者。(資料照,記者林敬倫攝)
農舍及農業設施興建辦法宜蘭版與中央版比較
農舍及農業設施興建辦法宜蘭版與中央版比較
縣府稱規定比農委會嚴格
對於宜蘭縣的草案,農委會的解讀是,直接將農舍和農業設施合併不得超過農地面積四十%,質疑「如果不蓋農業設施,農舍是否就可蓋到四十%」?陳金德強調,依據農舍興建相關辦法,農舍與農業設施不得超過農地面積四十%,其中的農舍不得超過十%,這部份並未改變。
農委會:早已函文集中配置
有關農舍配置位置,宜縣預告的審查辦法提及,「農舍及農業設施用地應臨路集中配置,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的深度,不得超過整體農地平均縱深四十%;其中農舍用地得矩形配置於農地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宜縣府指農委會只規定農舍要蓋在臨路臨界,對於農業設施並未限制,反而可能造成農地零碎化。縣府要求集中配置,至少可保持六十%以上的農地完整性。農委會官員則說,為了農業生產的便利,農業設施本來就應集中配置,農委會曾函文各地方縣市政府,農業設施應避免建在田中央。
有關農舍廢污水排放,陳金德說,農委會規定要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宜縣新辦法要求,須符合宜縣加嚴的排放標準,污水處理設施的放流水,以貯留並二次淨化利用於農作澆灌為原則。農委會官員反問:「如果沒做好淨化,污水用於農作澆灌,造成農地污染怎麼辦?誰來檢測污水淨化有達標準」?
此外,對於農業設施的圍牆有高度限制,申請農業蓄水設施須種水生植物,不會讓它變成「游泳池」。農委會官員則質疑,「那麼有無可能變成景觀池」?
宜蘭縣府指出,廿三日將在宜蘭大學舉辦政策公聽會,邀請各界參與討論,新辦法最快明年元旦上路,之後會再提出輔導措施,對於違規農舍將依照違反區域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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