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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中華大學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補助課程
自力造屋實務第6期招生簡章
一、訓練單位:中華大學推廣教育處。
二、課程名稱:自力造屋實務第6期。
三、報名/上課地點:中華大學推廣教育處(新竹市五福路二段七0七號)/I206。
四、訓練目標:
現代人處在都市叢林中,每天被高樓大廈所包圍,心中嚮往著鄉村生活,希望退休後,可以居住在親手打造的家,甚至不用等到退休,就開始打造屬於自己的「第2屋」,作為全家人假日休閒的好所在。只要鎖定都會郊區,事前做好自力造屋的準備,買地建屋的門檻並不高,輕輕鬆鬆就能擁有獨一無二的家。
五、課程內容大綱:
第一、二課:
土地與法規
建地選擇(建地、農地)、環境分析、相關法規、預算與經費分配
第三、四課:
建築風格與建築計畫擬定
自力造屋之型態:街屋、社區(雙併、獨棟)、農舍、別墅
建築風格:莊園、日式禪風極簡、木屋、鄉村
建築計畫擬定:空間需求、機能界定、經費分配:結構體工程、門窗工程、給排水工程(管線與設備)、機電工程(管線與設備:電力、通訊、網路)、裝修粉刷、外牆、屋頂
第五、六課:
建築識圖與空間案例
建築空間尺寸與案例:基本尺寸與形式:客廳、餐廳、廚房、浴室、臥室、主臥室、書房、車庫、家庭房、視聽室
空間與傢俱:尺寸、動線
第七、八課:
建築結構與施工方法
構造分類:鋼筋混凝土RC、鋼骨、木構造營造工法與監造要點
鋼筋混凝土RC:混凝土強度、鋼筋綁紮、模版工程
鋼骨:I beam、H beam、C型槽鐵
木構造
第九、十課:
室內設計裝修與材料設備
室內設計概要
建築材料與特性:
牆:面磚、石材、抿石子、清水混凝土、輕隔間
室內:水泥漆、乳膠漆、壁紙、窗簾
地板:石材、面磚、木材、塑化
1、自力造屋之規劃程序
2、空間設計
3、施工管理等實務課題
十一、十二課:
庭園造景與景觀植栽
景觀植物:植物、造景、鋪面、木平台
陽台植物:盆景、花台、耐陰植物
屋頂花園
農地:花園、有機農園、木作平台、戶外鋪面
六、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1)凡具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合於教育部規定報考大學資格者;
(2)具勞、農、漁保身分,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3)身分為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4)身分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5)欲報名參訓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報名時:填寫完整之報名表、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本人存褶封面影本乙份。
􀁤正式開課後:
􀁮本人勞保投保明細表(請向勞保局各地區辦事處申請),農、漁保請檢附投保單位證明
影本。
􀁯受雇於五人以下事業單位而未投保者,請檢附在職證明正本乙份。
􀁰可享有全額補助之招訓對象,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七、招訓人數:30人。
八、上課期間:97/5/10~97/6/14,星期六09:00~12:00、13:00~16:00,共計36小時。
九、授課師資:
姓名
學歷
現職
專長
林政達
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設計理論組博士候選人
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劃學系講師
建築設計、設計方法、電腦輔助設計、校園規劃
彭啟修
美國賓州Bloomsburg University企業管理碩士
竹城開發公司總經理
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劃學系兼任講師
企業管理、財務會計、建築
鄭文隆
國立台灣大學園藝所碩士
造璟景觀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
中華大學景觀系兼任講師
景觀建築、苗圃學、景觀植物學、景觀工程
陳文政
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
陳文政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室內設計
十、費用:
Ⅰ、每人收費NT$5,930,職訓局補助NT$4,744,學員自付NT$1,186,政府補助訓練費百分之八十,特定對象全額。
Ⅱ、報名註冊需繳全額費用,政府補助金額需待課程結束,學員成績及格達政府補助標準,
補助款會撥入學員填寫之金融機構帳戶內。
十一、報名期間:即日起額滿為止。
十二、說明事項:
a.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b.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
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
齊相關資料。
說明:可享有全額補助之招訓對象,另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
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
簿影本一份。
2.原住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
資料)。
3.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4.中高齡(年滿45至65歲之間):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負擔家計婦女:年滿15至65歲之間,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以戶為單位)
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為申請人名下),請備
妥下列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如有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配偶,需檢附其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
正反面影本一份或醫療單位出具之證明正本一份)。
(3)如有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之直系親屬,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醫療單位出具之證明正本一份)。
(4)其他符合95年12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釋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
項第一款之狀況,請檢附相關證明。
6.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關主管機關
證明文件。
c.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
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十三、補助標準:
(一) 以各訓練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收費標準,補助參訓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
學員自行負擔,惟三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二)學員如係特定對象在職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
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補助學員全額訓練費用,惟三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金額為三萬元。
(三)前開「三年」之計算方式為每位學員自其初次參與本計畫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含九十四
、九十五年度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九十六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九十七年度產業人才
投資計畫與九十七年度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期滿後接續重新起算。
(四)試算範例:一般身分之在職勞工王小明,於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報到參訓訓練單位Α所
開、本局核定之九十四年度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由於開訓日為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則
王先生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至九十七年九月十一日止,可獲三年三萬的補助額度;期滿後
自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起接續重新起算,並依此類推(若有跨越兩個「三年」之計算期間
時,則以開訓日認定)。
十四、退費辦法:
學員如已繳費且為個人因素,於開訓前一日辦理退訓者;非學分班乙方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
之百分之五,餘則退還學員;學分班則依教育部規定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已開訓但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本處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若需匯款退費者,
甲方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若已逾全期訓練課程三分之一者,則不
予退費。
十五、報名專線:03-518-6255 聯絡人:溫源俊
十六、申訴專線:
【補助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http://www.evta.gov.tw
申訴電話:0800-777888
【桃園職訓中心】
http://www.tyvtc.gov.tw/
申訴電話:03-4855368分機331
申訴信箱:c265@tyvt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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