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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man 發表於 2019-10-30 15:51
看了一下, 似乎不是每年? 好像要改善污染後開始發電, 改善後補助40萬, 文中似乎沒看到每年的字樣, 所以 ...
環保署的補助是40萬,只有一次,但光電業者給的租金行情,一般是一公頃一年40萬,一簽就是20年,若順利20年,每年給40萬,也就是20年總收800萬,再加上之前的環保署的40萬,就有840萬,如果當初買這一公頃的地是800萬..,那就有5.25%,通常租地給光電業者,地主應該是沒出什麼成本... 就裸地出租....
剛查了新聞...這政策好像2017年就有....但光電業者好像沒什麼興趣,主要是改善污染農地的問題,到底要花多少錢是未知數而且不一定會成功..
不過我還是覺得程序很怪....
如果土地改善後,是否農地沒污染了,那應該就要恢復農用啊! 怎麼又拿去種電,...那不是很怪....,若農地既然己污染了,就直接種電就好了...20年後再考慮是否要改善...
污染農地可「種電」 彰縣申請等嘸人 原因是…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3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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