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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合併申請農業設施,可否 ?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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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3-11 21:52: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我的地1.4分,種植柏樹,
承租鄰地面積2.6分,種植帝王芭樂,租期有簽合約書到民國120年12月
想要申請農業設施"集貨及包裝場所"容許使用,不知可否把鄰地一併納入計算?
另外,興建面積、高度法規規定不知在何處可查詢?
有請各位先進們幫幫忙.....感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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