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11-4
- 最後登錄
- 2024-11-22
- 在線時間
- 2092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43666
- 帖子
- 1472
- 精華
- 0
- UID
- 5885
|
先說結論:(這是福興鄉公所的承辦人員林小姐電話中告訴我的)
你的情形是無法收回的。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要收回三七五土地的條件必須符合
全體出租人(目前持分人有41位繼承持分人)必須在擬收回的三七五土地的15公里範圍內都有自耕土地(自任耕作)。只有你自己一個人,不行!
我說您這是您的擴大解釋還是白紙黑字的法令呢?....
我說對方用存證信函寄給我通知要我在他指定的時間配合辦理租約變更繼承登記事宜....。很顯然「租約」是「他」跟「我」之間的事,如果我把我持分的土地依法終止租約呢?卻「規定」必須41位持分人都必須在15公里範圍內都各自有各自的自耕農地呢?
你們既然要寄通知給我,幹嘛不在通知裡記載上面那句話呢?這樣也才不會浪費彼此時間,增加困擾。
她費盡口舌態度和善的向我解說著⋯⋯,每個出租人打電話問我三七五的收回,我跟他們解說後他們明年就不會再打電話來也不會親自到公所來辦理換約⋯,整個談話約花了半個多鐘頭,。
我認為寄來的公文裡如果明確的寫清楚就可以不用浪費這些時間與口舌了。我同時悟出了一個可笑的發現:原來一個威權時代的威權法令是可以創造許多的「就業機會」!例如鄉公所的這位承辦人員,我的詢問就浪費了她半個小時。
全省三七五租約的出租人有多少位呢?如果他起心動念想解決他持有權狀的土地,他勢必去研究一下法令,於是翻法令問專家.....開始為一個模模糊糊的法令浪費時間....。結果是毫無生產力的空轉。
|
|
生命的意義沒有終極的答案,可以是沒有意義也可以是有意義.端看你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所想賦予或根本不去想這個問題.
生活的目的只有三個,首先是賺錢維持存活,再者是在為下一個階段的生活做準備,直到死亡。
另外一個是坦然的去接受或享受過去所準備的當下生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