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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m3""
[quote]post by ""kevin""
看起來真陡!! 山坡地建築是有規範的,不是有坡度不得超過30度的限制嗎? 忘了是否只針對林業用地? 只是覺得怪的是,那看來那麼陡,也是農牧用地?
若還未簽約,可能還是再考量考量(還在審閱期吧??)?? 不知地多大??多少大洋??可否參考一下??
若要簽,應該可以請賣方補上開發申請的證明,或由其保證未來的罰金等責任嗎?
不好意思實在是差太多, 補充說明一下
是30%不是30度, 這兩個的差異是差很多[/quote]
就是30度!! 不知30%是什麼??
自從林肯大郡事件之後,就有此規定了
http://www.30x30.com.tw/sell_news/ettoday/n_today102.htm
王課長指出,業者已於半年前向縣府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的申請,但依規定山坡地開發坡度需在30度以內,但該地的坡度超度30度,且在大埔水庫保護區內,是否能通過審核還是未知數,況且依正常程續,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在尚未通過合法審核前,希望民眾不要輕舉妄動,以免被查報受罰。
下面也有資料可參考
http://www.bqhouse.com.tw/lt_cgi.asyp?cFile=htm/list/list2-3.htm
詳細法源我就不找了,隨便在GOOGLE裡找關鍵字,山坡地,30度,會找到一堆說明~~ (除非最近解禁了,曾有資料顯示2001年有人在討論解禁,但遭到環保團體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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