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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觀光局同步進行《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的研擬,王智益表示,1 公頃以下農牧林用地中,僅有 1/10 農地面積,且不得超過 660 平方公尺,可以用來設置營地、衛生設備及管理室這三個使用項目,剩下的 9/10 仍需農地農用。「我們會在《露營場地管理要點》中限定,如果沒有農地農用,就會依照《區域計畫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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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 1 公頃以下農牧林用地中,僅有 1/10 農地面積,且不得超過 660 平方公尺,可以用來設置營地、衛生設備及管理室這三個使用項目
660平方公尺只有200坪....若是2home 網友有農地農用,賣農產品之外,還小確幸 可有最大 200坪兼副業開露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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