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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旗艦.黃 於 2017-5-5 16:29 編輯
第一次接觸105/07/20
由於去年喧騰一時的農地農用的修法,導致農舍和農業設施的申請
好像有嚇阻作用,因此讓人有申辦減少審核從嚴的印象,
於是我就抱著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精神去探個虛實。
到了區公所找到承辦人員(小姐)說明來意
請問: 我要申蓋資材室請問需要甚麼資料?
結果第一句回答我的是:資材室不可以住人喔!
完全是下馬威的口氣,我當然知道,同時我也很明確的
告知: 我知道
接著就把表格和範本影印一份給我。
我瞄了一眼和我在網路下載的資料一樣,版本也相同。
於是我問: 可以資材室和曬場和車道同時申請嗎?
她說: 可以
再問: 資材室45M2以內可以不需建照對嗎?
她說: 是的
再問: 45M2是如何界定,基地坪還是投影坪(滴水坪)?
她說: 是量四個屋角的外牆或地基。
再問: 資材室需要臨路嗎? 問到核心問題她抬頭看了我一眼,沉思了5秒
她說: 臨路蓋其餘的地才能維持完整性,審核也比較容易通過。
倒是實在話,但是我不想臨路,我趕快轉移目標
再問: 可以蓋廁所嗎? (她又停了幾秒)
回答說: 可以申請衛生設備,指的是廁所,但不可以有淋浴設備。
我問: 法規明明載明可以有衛生設施為何不能有浴室?
她說: 幾年前某某縣市有發文去問過相關單位,最後的裁決是:
只能有廁所,不准有淋浴設備,所以各地區公所就以此為根據。
我請他出示文件,她找了半天說找到再給我看。
我.....好,暫時不和爭辯,可以有廁所總比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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