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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負責的水電行"整完"後 (路線重新設計, 與實際埋電桿施工時之位置確認等, 要自己來看, 水電行不管這事), 再來是輪到被台電的案件承辦人與承包商"整", 情況如下:
1) 電桿的施工路線, 要自己先開好路, 承包商只負責埋電桿, 卻不負責開路. (這是常理嗎 ? 找怪手120開路 $7500, 板車來回不到20公里$4000, 板車比一般貴了1000元<= 凱了一次, 沒下次了 )
2) 電線的路線, 若有樹木遮擋, 樹要自己修剪, 承包商只負責拉線, 不負責修剪樹木 ( 這合理嗎 ? 12米高的樹頂, 我要如何修剪 ?)
3) 電桿沿山路邊設置, 但突然有一地主說, 電線經過他的地, 要調整位置, 結果, 承包商說這就是"土地糾紛", 他們跟台電回報有糾紛停工, 等我解決了, 並拿到所有地主的同意書, 才願意再做. (靠 ! 真跩耶, 大家來耗好了, 反正我不急).
4) 以上問題, 跟我的台電案件承辦人反應, 他說這案件已經發包給承包商, 不關他的事, 要停工或復工, 請自己跟營業處連絡. (靠 ! 真懶耶)
唉, 真是麻煩耶, 是不是很多人有這狀況 ? 由其那個同意書(估計山路上至少經過五個地主), 若要找很多人簽名, 不就要準備不少紅包了吧 ? (錢能解決的, 都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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