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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怎樣申請測量鑑界?要帶什麼證件?費用怎麼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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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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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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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5 10:27: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資料來源
http://www.pjland.gov.tw/webservice/webservice.asp?sn=38
  

1.有自然人憑證者請至桃園縣線上申辦整合系統申請,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權利書狀等資料送地政事務所排定測量日期。
2.一般民眾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權利書狀至土地轄管地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當場排定測量日期。
3.申請鑑界每筆土地面積1公頃以內新台幣4千元,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規費增加半數。1至1.5公頃者費用6000元,1.5至2.0公頃者費用8000元,餘以此類推(舉例:土地面積1.3628公頃,鑑界費4000+2000=6000;土地面積1.9265,鑑界費4000+2000+2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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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1-5 21:00: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資料來源
http://www.pjland.gov.tw/webservice/webservice.asp?sn=38
2.一般民眾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權利書狀至土地轄管地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當場排定測量日期。
2home 發表於 2010-1-5 10:27


通常沒有辦法馬上排定測量日期,要等候通知,看各地政事務所業務繁忙與否,還有淡旺季之別,快則一周,慢則半個月。
曾聽過,最倒楣的排了三個月都還沒排到。
因為
....
每次輪到他,都下雨
重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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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1-5 23:27: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早上才去台中地區地政事務申請測量鑑界
請攜帶申請人〈地主〉或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申請人〈地主〉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欲鑑界之土地騰本或地政事務所當場申請土地騰本〈規費20元〉至土地轄管地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每筆土地面積1公頃以內新台幣4千元,當場交錢然後會排定測量日期及時間,申請約時間一個小時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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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1-6 10:50: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要切記不管測量人員怎麼說,沒測完全就不要簽名
可能情況
1.地況不佳無法測量,如受小坡擋住----要他做推圖,不要只是想定點量完全部
2.要求指界即可---不可接受,指界無任何效用
3.以測量時間過長,請你簽名---要求排定時間再測,一經簽名,地所就不理會問題.
4.量測人員態度不佳僅測幾點就要求簽名---不要簽名
5.要求招待不然難測部分不測---不要簽名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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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1-6 11:54: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申請鑑界,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在網路上申請,就不用到地政事務所,非常方便,昨天才在網路申請,等候付款通知及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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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1-6 12:00: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鑑界付錢申請的是老大,不用怕得罪鑑界人員, 之前鑑界時,也是怕得罪鑑界人員,怕造成自己未來申請其它項目不方便,太配合鑑界人員,鑑界人員都是以自己的方便為主,有時不清不楚就要求我們簽名來結案! 結果造成自己的困擾!

鑑界人員的職責只有鑑界這部份而己,沒有其它的功能,鑑界人員有些也是外包的.

其實鑑界也沒有很準,每個人量的都不一樣,鑑界最重要的是,要會同鄰地主,在大家都沒問題,而自己滿意下,簽完名後,把簡易的圍籬做起來!向鄰地主宣告主權!

要切記不管測量人員怎麼說,沒測完全就不要簽名
可能情況
1.地況不佳無法測量,如受小坡擋住----要他做推圖,不要只是想定點量完全部
2.要求指界即可---不可接受,指界無任何效用
3.以測量時間過長,請你簽名---要求排 ...
ch 發表於 2010-1-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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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1-6 14:21: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順帶一提的是
甲方提建界(要給錢),鑑界結果若乙方不服,乙方提出再鑑界(也需付錢),
經縣府再鑑界證實地政事務所測量為錯誤,地政事務所只會退還乙方所付的費用,
縣府只會更正與乙方的樁界,並告知甲方其他的樁界也是錯誤,
但是不會更正甲方其他樁界,
而地政事務所也不會退還甲方任何費用,更不會去幫甲方更正.
我所知"竹東地政事務所"就是如此,其他地方若有不同案例,敬請指正!!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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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1-6 15:12: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順帶一提的是
甲方提建界(要給錢),鑑界結果若乙方不服,乙方提出再鑑界(也需付錢),
經縣府再鑑界證實地政事務所測量為錯誤,地政事務所只會退還乙方所付的費用,
縣府只會更正與乙方的樁界,並告知甲方其他的樁界也是 ...
ch 發表於 2010-1-6 14:21

知錯不願主動去更正,僅只便宜行事的告知,老大心態可想而知.
保護地球, 大家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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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1-6 20:40: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申請鑑界,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在網路上申請,就不用到地政事務所,非常方便,昨天才在網路申請,等候付款通知及鑑界!
2home 發表於 2010-1-6 11:54

哇!網路上申請真的可以歐!那我昨天就白白浪費一個早上,事先我還撥電話去地政事務所問,就是叫我帶證件去地政事務所辦,我哩!我被這些地政公務員呼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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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1-7 09:55: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10-1-7 10:02 編輯

8# 文川

根據縣府的說法--再鑑界縣府只能更正再鑑界部份的樁界,並行文告知地所,
                             而公文只會通知乙方及乙方的測量員.

根據甲方測量員的說法---他只接受公文告知他錯誤才承認錯誤.

根據竹東地政事務所的說法--
台端經查為XX鄉XX段XX小段XXX地號土地所有權人XXX 君之代理人,台端所請土地鑑界乙案,經本所於98年X月30日前往測量,鄰筆同段XXX地號所有權人XXX不服鑑界成果並於98年X月15日收件第XXXXX號申請再鑑界,經新竹縣政府於98年X月24日檢測結果,界址略有不符,經重新釘界樁說明後由申請人XXX  君及XXX地號關係人之代理人XXX  君簽名在案,台端所請量測為錯誤,要求地所退費乙節,經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四條等退費規定,無法可循,所請歉難辦理。謝謝台端來文指教。

以下是我最後的回覆---
主任你好
    當初該所不依法行事在先,而今縣府證實測量錯誤卻說無法可循?
難道只有百姓要依法,地所可以不守法?
以一收費的行為來說,這根本是一個瑕疵的服務,
縣府更正了部份樁點,卻沒有更正所有樁點,
簽名的證實在于新更正的樁點,不是所有樁點,
而地所卻想依此逃避責任?
    敬請詳查,並謀求補救方法,不要一昧逃避!!

最後結論--
   竹東地政事務所認為應由縣府更正,縣府認為他們只更正有爭議界線其他是地所責任,最後變成他們都沒有責任,申請人自己想辦法.而所謂的略有不符為4~6公尺.

詳細過程如下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 ... mp;page=13#pid97699

希望這些資料有助於往後申請鑑界的人,以此案例讓申請人對於鑑界過程與鑑界人員處理態度有基本認知,以及想好該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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