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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自建,要繳契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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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1 23:30: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地主,起造人,使用人皆同一人,蓋了建坪約30初坪,建築法的工程造價約50多萬,使用執造核發下來了,但是惡夢卻開始了,月初收到一封掛號信,是地方稅務局寄來的,主旨:是本局近期內將加強契稅查核,如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台端為建造執照原使起造人之情形,請速房屋坐落所在地公所或本局申報繳納契稅。收到文馬上到稅務局詢問,因為之前也是收到一樣的公文,但是是平信,那時有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告知你沒有買賣過戶所以這封文不用理它,但又收到掛號信所以親自去了,承辦員一開始就問你的造價是多少,你的資金流向是如何,這是要我繳契稅的,我告訴他我沒有買賣為什麼要繳,後來他又問你的錢的流向,我是個平民老百姓,家庭主婦,所以我就很老實的告訴他,房子所有的事情都是我老公在處理,當初在存錢蓋房子時都把錢存在我老公帳戶,所以錢也是從我老公的帳戶出去的,現在要課我們..契稅裡的贈與稅,夫妻之的錢需要分的這麼清楚嗎?工程造價約50萬也不很高,他一直要我們去繳稅,政府真的那麼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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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1 23:32: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人有遇過這種問題嗎?該如何處理?請前輩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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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1 23:47: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10-5-11 23:49 編輯

簡直跟詐騙集團一樣,去找免費的法律扶助律師,請他幫你們忙
最好去稅務局時帶錄音筆去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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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2 11:51: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richhuang18 於 2010-5-12 11:57 編輯

夫妻贈與免稅, 贈與不動產只要繳契稅!
所以稅官是以資金來源認定為不動產贈與! 只要是自有資金, 自地自建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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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5-12 12:13: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重點是證明那是你的錢  不是贈與就好了  錢是借放在先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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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2 12:31: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資金若是先生的不行嗎? 先生贈與金錢給太太,太太拿來蓋自己名下的房子,這樣就變成是贈與不動產囉??? 真是莫名奇妙了

夫妻間贈與金錢完全不用稅
贈與不動產就要客契稅,但兩者之間的界線在哪裡?
將工程款通通轉進太太名下帳戶再由太太自己支出這樣才不會有問題嗎?
很好奇地方稅務局是如何加強契稅查核,得知與認定是"先生贈與不動產給太太"這回事
半農半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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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5-12 13:50: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10-5-12 13:53 編輯

6# jackiew
這牽涉到兩個問題及兩個單位
贈與稅屬國稅局  契稅屬稅務局  
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  但贈與不動產要交契稅
配偶可將金錢匯到自建人的戶頭免贈與稅,自建人再匯工程款給廠商,屬於以自己的錢來興建,資金來源為夫妻贈與金錢
若用別人的戶頭匯工程款常會被認為是贈與不動產
有些稅務局先發補稅再說叫你交代,若你不好惹或很懂,交代清楚就算了,若被抓到一點瑕疵就會搶錢,充分利用一般人對稅法的無知,想錢想瘋了
所以重點是要解釋錢是自己的,因家庭理財方便藉放在他人戶頭,繳交工程款也是一樣,金錢來源就是之前工作存的錢
把腦筋動到夫妻身上表示真的是窮瘋了,一般都是查未成年子女,夫妻間的這種案例真要打官司稅務局勝算不算大,只會欺負無知的百姓,但當事人務必要小心說話,很容易被誤導會是掉進圈套陷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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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5-13 13:40: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試著理解一下這件事,就問題說明看起來,並無贈與不動產之事實,不管錢是否為您的,您都可以主張錢是直接用來建屋的,並非建屋後的贈與。要有贈與的事實也要搭配移轉的記錄,先針對稅務局來文,直接以存證信函說明上述理由,並附上該文影本,主張並非不動產之贈與,稅務局不應課徵契稅。
再看其如何回文再說。
再有理說不清的話,那要打訴願。
正確投資觀念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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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5-13 16:14: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多年之前,有個朋友因為和其姊姊間有房屋借住事實,被稅務單位要求課租金收入之所得稅,除非有公證是無償租用。
朋友寫了一封文辭並茂、合於情理的信給稅務單位,後來就沒繼續作此主張了。

有些雖然是法律規定該當要有的,但如果違反一般習慣,也是可以據以力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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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5-14 09:54: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實務上的例子如下,反推這個案子,稅務局不該課徵不動產贈與稅的...
一、父出1000萬資金,購買一塊農地,直接登記在子名下 - > 要課贈與稅
二、父出1000萬資金,購買一塊農地,先登記在父名下,再將地贈與子 - 免課贈與稅
正確投資觀念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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