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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10-4 10:56 編輯
阿俊大大,請實戰解說,眉角在那裡?
空照圖看起來,有在種東西的土地,大概只有一半
種的是草皮樹木,初判斷也不是種來吃,種來用或種來賣
只看空照圖和相片,我也誤解蘇嘉全違法了
想想也對,蘇當過前農委會主 ...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1-10-4 10:40
1)農路在農委會內就有規定 可以合法申請 至於舖面材質 可以讓你選 但選了就要依規定作...一定要申請 可別沒申請就搞下去 會出事的
2)停車場-->可以用曬場 舖面材質也同上
3)草皮-->你說他非農業項目 那園藝業可要抗議了 農委會在十多年前並沒有將園藝項目列入農作 但是吊鬼的是 台灣出品花卉卻占大宗 所以後來才又將園藝納入農作 你可以在草皮上插一塊牌子 草皮出售
4)水池 _..._> 生態池 水生植物 網路上水生植物的單價遠比農產品高 你能說他非經濟作物?我買的蓮花 一株2XXX多 澳洲的每株要8000元 你認為呢?可不可以養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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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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