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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2-12 08:42 編輯
種水果 發表於 2014-2-11 17:34
感謝黑面的解釋
想再請問一下
"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
完整區塊的定義很.............
大部份是說 扣除農舍基地+附屬設施 剩下的土地須為完整區塊並作為農業使用....
一塊地 你的房子地基沒什麼可能會把土地的正中間占走..造成土地變成 空地+農舍+空地的狀況.....
可是政府又沒明說相連的空間須多大?
也就是說有可能是
空地+農舍基地及部份空地+空地=農舍基地+完整區塊土地.........
但是我覺得 完整區塊 並非重點 重點在於須維持"農用"這二個字
種水果說 他看中一塊L型農地 有一塊40X3的土地........
如果你買的是這種地...我建議你在買之前 先拿地藉圖去問當地鄉公所承辦人員....問他
這種地怎麼蓋?
如果要設農路 至少須多寬?像宜蘭是規定農路最小寬度是75公分........
如果依照你的土地..依照我的規劃 農路可能損失..........
在40X3 那塊地上 申請一條0.75X40的農路..
因為如果只作40公尺長 可能只有到路底就沒有了 所以 至少還要再退縮20公尺....(斜退)..
所以 可能損失的建坪在30平方米+15平方米=45平方公尺
如果你的土地只有756.5坪..那你的基層面積 就只剩75.6-13.6=6X坪.....
所以 最重要的是你要查出 農路的最小寬度有沒有限制
要蓋一間 農舍...
1)須了解當地承辦人員的特性
2)要有想像力..我就申請了一間農舍 從道路退縮19米 完全沒扣到農舍面積
3)\要了解農用的特性...也就是農經課承辦人員的特性
所以 如果你要蓋在特殊地型上的農舍 你就必須有辦法整合農經和建設 這二個單位的理念
如果沒經驗 就少碰為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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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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