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6-9-10
- 最後登錄
- 2020-2-24
- 在線時間
- 3017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10442
- 帖子
- 1705
- 精華
- 0
- UID
- 766
|
這是另一封信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軍方擁9成閒置國有地 立委追討]
(....立委賴士葆指出,統計至今年六月底止,國有閒置土地共有八八一筆,其中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五四○筆最多,其次是國防部軍備局有二四九筆,營建署城鄉 發展分署則有二十七筆……..政府近年活化國有土地都是採取標售地上權方式,)讓人感覺到政府之前公佈施行的[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只是虛桄一招,剛公佈時辦了一兩次,做個樣子,隨後就以本市(本縣)無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來應付, 然而! 真的無可供交換公有非公用土地嗎? 其實不是,除了上面所透露政府近年活化國有土地都是採取標售地上權方式, 軍方擁9成閒置國有地, 營建署城鄉 發展分署則有二十七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的抵費地…..,都是公有非公用土地,其它則還有更多我們民眾無法得知的公有非公用土地不知道還有多少, 承辦人員只是坐等地方財產管理局提供可供交換之非公用土地資料來處理,不主動尋發掘可供交換之非公用土地,甚至於如下 [辦法第5條規定第2項規定略為:「......;如無可供交換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非公用土地者,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因而徵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應由本市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乙節。] 都不太瞭解其權責歸屬,而沒主動徵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應由本市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
貴部公佈施行[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將權責交給地方政府,卻未盡督導施行之責,試問自這辦法公佈施行到現在,貴部是否知道施行成效有多少? 可否將歷年來施行成效做統計後將其公告,讓民眾能知道政府在這個辦法實施後為民眾做了多少事?
尤其是督導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城鄉發展局確實做到「......;如無可供交換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非公用土地者,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徵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以國有非公用土地給予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