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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6年5月2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02142號公告
公告事項:土地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標準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
(三)電話:04-22502306
(四)傳真:04-22502371
(五)電子郵件:hlwu@land.moi.gov.tw
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書狀費 每張一百二十元
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工本費 每張一百二十元
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 人工影印:每張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二十元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 人工影印:每張十五元
人工描繪:每筆四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二十元
登記聲請書及其附件抄錄或影印工本費 每張十元
地籍圖之藍曬圖或複製圖閱覽費 每幅十元
限時二十分鐘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到所閱覽費 每筆(棟)二十元
限時五分鐘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 每人每筆(棟)十元
歸戶查詢閱覽費 每筆(棟)二十元
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工本費 電腦列印:每張二十元
人工影印:每張十元
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 每一查詢類別十元
限時三分鐘
列印各項查詢畫面 每張二十元
信託專簿閱覽、抄寫或攝影 每案二十元
限時二十分鐘
信託專簿影印 每張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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