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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分管之農地"面積達2.6分,可否蓋合法農舍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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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7 09:22: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版友們大家好!

最近老爸和另外兩個朋友,合買了一塊4.8分的農地。
每人分1.6分,並以"分管"方式作為保障彼此權益的方式。
目前其中一位合夥人,問老爸要不要多買一些,他願意賣給我們,
讓土地到達2.6分的面積,就可以蓋合法農舍。

請問,分管土地若達2.6分,也可以蓋農舍嗎?
聽說是需要其他人的同意,就可以蓋。
但我想再更確定。
我們蓋了農舍之後,對其他人的影響是什麼?

以上,先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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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7 13:41: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共有農地
農地大於0.25公頃且為2人以上共有時,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其申請資格條件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者,即可提出申請興建農舍,將來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且以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定不得重複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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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7 13:50: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tsair0314 發表於 2013-12-17 13:41
共有農地
農地大於0.25公頃且為2人以上共有時,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其申請資格條件符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
需符合條件
1.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3.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是否小於0.25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4.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5.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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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7 15:46: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倒認為分管還是很麻煩,若可以請鄰地也賣你們一些地,若分割後每塊地達2.5公頃就可申請分割,以後可以省去很多麻煩,若相鄰土地的地主願意賣土地給你們,沒有限制要賣土地大小都可以分割,建議你試看看會比較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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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7 15:49: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忘記告訴你了,蓋農舍用的土地單位是公制的,像是2500平方公尺或是0.25公頃,不是用台制的分來計算,不然到時面積不夠就很麻煩;另外若有禁建或限建土地可能要先扣除會比較妥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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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8 09:59: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以上回覆!
但我查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發現法規已有修改。
沒有出現"農地大於0.25公頃且為2人以上共有時,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的相關條文。

有了解最新法規規定的朋友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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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9 16:32: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3-12-19 16:44 編輯

"分管"與"分割"在權益上有很大的不同.

一筆農地僅得申請興建1戶(棟),單筆農地可興建農舍最大面積為330平方公尺,
單筆地號達2500平方公尺以上~
2人以上共有農地申請農舍需共有人簽合是處理原則,
申請時建設課這邊會要求,否則往後會衍生很多糾紛.
與符合興建農舍辦法中的條件是相輔的.

幾個原則與辦法習習相關您可以瞭解一下.
1.共有人同意書.
2.應檢附分管契約.
3.興建面積以(申請人)之持分面積計算.
4.需興建在所分管土地範圍內.

比較有疑問的是;
當持有人興建面積超過持分面積時,共有人同意書可能會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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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9 16:41: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蓋了農舍之後,對其他人的影響是什麼?
影響最大的是共有人無法再同一筆地號申請農舍,無論土地面積有多大.
除非再次分割土地,尚需對分割後的土地解除套繪管制.
否則以後再次換手,新任買方一樣無法申請.
這就是有些買方會買到無法申請農舍的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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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6 23:32: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相鄰兩筆地號農地當可合併分割,求所需面積。
單一地號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以上面積亦可分割為兩筆地號。以2500平方公尺為單位,但現審核甚嚴。
新農業法實施前(民國8?忘了)之農地持分者,可申請分割成單獨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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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3 11:38: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當農夫的人 發表於 2013-12-17 15:46
我倒認為分管還是很麻煩,若可以請鄰地也賣你們一些地,若分割後每塊地達2.5公頃就可申請分割,以後可以省去 ...

請問要跟鄰地買地
可以買小於0.25公頃嗎?
但現在最小分割單位是0.25公頃
是先跟鄰地合併再分割的方式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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