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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5-6 07:08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5-5 21:59
兩位說得極是!
今天銀行業對此研擬法案,已經在跳腳…。也有可能影響將來銀行的放款意願。
我看到的是_ ...
> 如果拍賣債務不足以支應債權之時,是否債務人買回之後,又立即被銀行扣押?
我同意山林大的看法, 我的想法是這樣:
1. 假設我有一棟房子價值 1000萬, 貸款 800萬一時還不出來, 被銀行送去拍賣了.
但我在這拍賣期間, 又找到親友幫忙或出售其他資產, 又能還錢了.
如果可以優先買回房子, 不必搬家, 將能讓社會更加安定.
2. 但這樣修法, 會造成投機分子如此套利:
債務人故意不還貸款, 讓銀行送去拍賣.
會去拍賣的通常是要撿便宜, 出價及拍定價總是較市價為低.
假設拍定價是 800萬.
債務人有了優先購買權, 按拍定價買回自己的房子.
等於只用 800萬還了 1000萬貸款.
雖然銀行還有 1000-800=200萬的債權, 可以再向債務人請求.
但這時 200萬已經沒有抵押品了.
如果債務人將優先買回的房子立刻脫產過戶給眷屬, 就可套利 200萬元.
或是賣給善意第三人, 若是賣得 900萬, 也能套利 100萬元.
難怪銀行業要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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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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