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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5-7-21 20:57 編輯
chunyou 發表於 2015-7-21 20:03
四. 第三次起訴, 程序正確!
2015年1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 程序合法, 可以釋憲!
2015年 ...
我的訴訟目的是要廢止0.25公頃限制, 因為它牴觸憲法.
這和農委會的修法無涉!
農委會眼前的修法並沒有重大改變,
似乎只是攪動一湖春水, 但漣漪過了, 就恢復原狀.
想想, 即將公布的改變只是把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給拿掉而已,
於是興建農舍或購買農舍者必須自行承擔非法的責任.
因為這些額外的限制對於我來說, 並不存在,
也就沒有權利起訴加以廢止,
但都是違憲, 日後的受害者可以參考我書中的講解去聲請釋憲.
在書本中, 我強調了興建農舍乃農民的基本權,
政府唯一能夠做的事情就是稅制改革!
但是政府似乎沒有如此打算, 因為在訴訟的書狀中這些話我都講過了.
釋憲案一般說來, 絕大部分會在三個月之內駁回,
這案子已經撐過了四個月,
估計成功的機率已經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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