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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小弟於日前過戶的內門農地不足2分半,農地上坐落土角厝(約22坪民國62年12月以前起造)曬場40餘坪、豬舍及擋土牆,土角厝無稅籍但有門牌號碼、有自來水及一般用電,現因年代久遠牆壁斑駁恐有倒塌之虞想打掉翻新,基於長久使用又不想違反法律規章的考量,小弟想依法來翻新但經詢問了內門區公所、農業局、地政事務所及營建公司答覆大致如下:
區公所:
1.原本不合法的建物無法同意你合法的翻修只能偷偷翻修,如果被檢舉就開罰。
2.這各業務不是我們管的,去問農業局看看。
農業署
1.不合法的建物無法同意你合法。
2.你可以試著把土角厝的範圍變更為建地。
3.這問題你去問轄區的地政事務所看看。
地政事務所
1.農地變更為建地你要準備空照圖、當初水電的收據、當初設籍的資料再來辦。
2.當初設籍的資料可以不用附,不過當初水電的收據基於你不是當初申請的當事人水電資料你應該申請不到。
營建公司
1.建物只要被打掉電表即會被台電公司拆除。
2.建物滅失門牌就得繳回。
3.自來水因為門牌繳回也會停掉。
4.房舍老舊了不建議整理,建議先砌外牆及搭鐵皮屋頂,再偷偷從內部把舊牆壁清除,但要冒被檢舉的風險罰款及被要求拆除的風險。
綜合小弟手上只有仲介給的62年12月的空照圖2張,其他的就只有剛辦過戶的各項地籍資料,想各位前輩提供農地變更為建地的相關細節或介紹能幫忙處理的專業人士,小弟想要個安全又可以無懼閒雜人等亂檢舉的建築物提供週休假日短期居住的房舍,請問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建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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