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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8-27 23:28 編輯
frankfd 發表於 2018-8-27 21:04
再請問一下前輩:
我會使用您提到的第 3款「毗鄰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去申請承租。
申請後一般您的經驗, ...
申請承租時,你可以寫想要承租的面積,
再註明一下位置,譬如「毗鄰你的耕作地」等等。
因為你只要承租「部份」國有地,所以申請承租之後,
國有財產署會轉到「地政事務所」通知「鑑界」,
你是申請人,所以會寄通知書給你。
這要花一段時間,地政事務所的作業時間很難估計,應該是幾個月,
我的經驗是「自申請到通知鑑界 6個月」。
鑑界時,到場的有國有財產署(出租方)及地政所(鑑界單位)的承辦人員,
你(承租方)再跟國有財產署的承辦人員當場說明,
你想要承租「靠哪邊」或是「哪個部份」的國有地。
當然,承辦人員應該是以「方便分割」及「毗鄰」為第一考量原則。
若國有耕地是山坡地,山上鑑界有困難,
也許承辦人員會用地籍圖,跟你簡單討論,決定分割的部分。
鑑界完再進行「分割」,這個是政府機關的作業,
我的經驗是「自鑑界到分割 5個月」。
最後分割出來的面積大小,通常和你申請的面積會有些微出入。
因為是「耕地」,分割部分也有最小面積的限制。
如果是國有耕地,接下來應該比較快,
估計「分割到通知簽約 2個月」吧!
(如果是都市計畫區域內的國有地,國有財產署還要行文詢問許多機關的意見,
他們回函若很慢,「分割到通知簽約」就會拖延很久。)
由前述可知,因為需要鑑界、分割,時間通常會增加一年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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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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