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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09-8-7 08:46 編輯
配建的條件及資格:
1)原地主須於89/1/27(含)前即已有之農地
2)89/1/28日之後無論任何原因之移轉行為均視為新農.均須依新農發條例之新農條件辦理
3)配建系以原地主名義申請農舍建照.俟完成建築物再移轉予新買方(巿場有人傳言須5年才可移轉.那是騙人的)..
4)配建土地面積不受限.100~1000坪都可..配建興建農舍不受2年及5年限制
5)缺點是:配建的農地應該在5年後會逐漸消失..所以今年在宜蘭召開的全國農經首長會議.本來有人提議禁止興建農舍(我們的笨縣長)..結果農委會長官說修法來不及.應該再來不多了...因為
a)有人不知道厲害關係.結果贈與一堆給小孩.事後又不知聽那個律師建議打贈與無效之訴訟..卻又被農委會打回票"不能依老農格興建農舍"...
b)已賣了.已建了一堆.公務人員就買一堆了.學者也買一堆..只有一些有原則的學者自己不買還在網路罵替人申請建照的建築師.說那些申請農舍建照的建築師是"幫凶"....我曾經回"他"一句...那應該提倡把台灣回復到200年前.把砍掉的樹全種回.把"你"朋友搞的一些都計案廢掉再回來批評我們>"<
c)一年死的人太多..平均在鄉有一個老人家往生後.為有至少3筆農地不能蓋農舍.
..
以上..是個人一些廢話.講錯了別罵偶哦@@
ps:配建全部要現金.除非原地主願去銀行借來讓你繳利息.否則全部要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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