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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5-5 01:39 編輯
那這樣會不會比較清楚一點 :
第一 這個都更案沒有王家的房子,是不是就不可以成案?其他這三十六戶的住家是不是房子就不能更新?
第二 王家有沒有明確的表示願意參加都更?
第三 如果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即便沒有王家的房子都更還是可以進行,那麼都更的範圍是誰去決定的?
sampisam 發表於 2012-5-4 23:36 
前面講了那麼多,你都沒在看
第一 依照建築法,因為王家是袋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照,
當鄰地要申請建照時,必須強制把袋地納入。就算建商不想買王家的地也不行!
若建商不把袋地買下,或讓袋地參與都更/交換,
市政府也不會發建照給鄰地的新建案,都更案搞不好也無法成立!
第二 王家地有5人持有,王家只有說某1封信有問題,那另外4封呢?
第三 都更的範圍是市政府決定的,如同第一的方法審核,
但市政府依法是強制建商要買袋地,也強制王家袋地要賣或交換,
之所以要強制建商買袋地,是要保護王家的資產,而不是為了建商利益。
至於樂揚當初只賣4x萬,賣得太便宜,半年就賣光,那是他家的事...放久一點還可以賣貴一點。
因為都更法就是專門立法來解決那少數幾%問題的法律,並不像合建案要100%同意,
(這是立法院的事,不是台北市政府的事)
王家正好是那少數幾%的問題,如果王家不是袋地,又拒絕都更,這才難搞!
但王家是袋地,依建築法就可以把王家地給強制估價/交換納入鄰地拿新建照了,
再依都更法來代抽/容積率/拆除...什麼碗膏, 解決那少數幾%的問題。
依都更法,建商只能有法定利潤,並不像王家講的是暴利,
不過咧....文林苑當初賣4x萬,半年就賣光,不排除是建商自己人買的。這就不是帳面上的法定利潤了!
雖然可能是樂揚賣給自己人,但自己人同樣要承擔風險,<---這才是暴利
因為地主不用出錢,還要拿錢/拿搬遷費,文林苑就是靠剩餘可賣戶數這些錢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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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利益肥滋滋 誰賺走了? 2012-04-16 第396期
以去年送審的一件台北市大安區都更個案計畫書來看,基地面積約五三○坪,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法定容積率為二二五%。更新前,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價值約為十三.二億元,預計申請六○.四八%的都更和停車位容積獎勵,若順利通過,可額外獲得約七二○坪的建築面積。更新後,包含店鋪、住宅、車位等,估計市價,總計將超過三五.三億元,等於五年內就創造逾二.六倍的價值增幅,毫無疑問是有利可圖的。
建商表面上的獲利,只有身為實施者可提列的風險管理費,此即一般建商參與都更可獲取的法定利潤。以前述案例的權利人數與面積,依法換算後的管理費用約一.三七億元,占全案開發價值不到五%;以該案預計五年完成,不算入前期整合時間,建商平均每年獲利還不到三千萬元。業者並指出,審議過程中會被審查委員刁難以及刪減容積獎勵,甚至還有一些私下談好要補償地主的成本,實際的獲利數字更低。
建商賺什麼?管理費+新屋銷售增值空間
如果這麼「難賺」,放眼台北市與新北市,為何又處處看得到建商與都更整合公司在許多舊公寓張掛海報、插旗標示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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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若都更把王家排除,以他們家袋地殘存的價值,至少要市價打個6~8折"以上"。
台北市一堆破爛舊公寓,就是靠著都更題材在那裡沒道理的貴,若沒都更,誰要買貴?
王家若真要坦盪盪的面對媒體,就先講是袋地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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