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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風花 於 2015-4-20 10:27 編輯
nhkvnhkv 發表於 2015-4-19 20:11
這個就真的是國家執行…法治的問題了…
有權有勢,隨便用個什麼辦法,然後…直接地目就變了工,然後直 ...
以下引用nhkvnhkv的話語:
(一)有權有勢,隨便用個什麼辦法,然後…直接地目就變了工,然後直接又蓋住宅
(二)沒權沒勢,每天研究法規,想自己是哪條可以,哪條不可以…討論來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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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意見:
nhkvnhkv大,
(一)的情形,地目的變更有一定的程序,地政事務所應依收件順序審查,經審查與規定相符者,除經檢附測量結果通知書,或市縣主管機關核發之有關文件,足以證明該地之使用狀況,應免予勘查,逕行核定外,其餘應派員實地勘查。現在的社會氛圍下,都市土地劃為農業區、保護區之「田」、「旱」地目土地和非都市土地編為農牧用地之土地很難變更,不知道您指的是哪一宗土地違法變更?可以具體指摘嗎?要查違法變更也很簡單,原勘查人員及有關主管名字都在簽呈上面,土地所有權人也很明確,要從嚴議處不難。要調查刑責,依法究辦,更是理所當然。在臺灣經濟好的年代,大家都有錢賺的年代,或許有很多違法的事情,但現在可以找一件出來,我想,媒體、婉君、執法人員,很多人虎視眈眈想當英雄。我想這種事情,還是要具體事證的。
(二)的情形,如果把守法當成是應該的,好像也就不用想來想去,因為農地怎麼用,很清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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