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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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已成過去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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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2007-1-3 20:13: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再試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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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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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2007-1-3 22:04: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義西""
[quote]post by ""bx2ah""
請問一下義西,  保護區應該不能蓋農舍吧.

也是可以,限制較多而已 http://www.necoast-nsa.gov.tw/inf/index.php?act=area&AreaID=26&ID=6

偉大構想,這塊(6.5甲)有臨路,和30-4(3.5甲)連接,通通買下來一共有10甲地,一人一分地蓋農具間,100個鄰居,搞不好可以單獨成立一個里,選里長囉 :

(算數太爛被抓包,顧面子偷改了 ops: )

post by ""setlinso""
30-4旁邊,中間有水塘,太陽能水路兩用車派的上了

沒看到水塘啊,倒是西北角有個大建築,不知道是什麼,上回堪地沒有注意到[/quote]

如果可以蓋,就先登記選里長了~~~ 哇哈哈~~ 接著再選利委

不過,鄉下應該叫村長才對, (再讓我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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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2007-1-4 08:12: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雅明 於 2011-10-8 17:50 編輯

相濡以沫,苟富貴,勿相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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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2007-1-7 22:26: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公所會來鋪 : 會才有鬼!你被仲介騙了!而且貢寮有核四!完成後下雨天連種菜都種不起來!石門的經驗!唉!一坪2千太貴了!你又被騙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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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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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2007-1-7 23:27: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phhss2008的口氣,好像被騙的很慘,可否開個專欄,將您的經驗來指導我們後輩呢? 石門是因為核一, 而種菜種不起來嗎?石門那些地方會有這種問題,真的很怕誤踩地雷. :cry:

post by ""pphhss2008""
公所會來鋪 : 會才有鬼!你被仲介騙了!而且貢寮有核四!完成後下雨天連種菜都種不起來!石門的經驗!唉!一坪2千太貴了!你又被騙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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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2007-1-7 23:49: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也很想知道石門鄉的情況,石門也是夢想中的桃花源。

雖然和貢寮雙溪一樣有核電回饋金,問題是,執行的公所會不會落實照顧鄉民?有沒有藉故刁難吧?至少我們在雙溪貢寮看到,連已經有路可繞道通行的溪畔,公所都還搭橋讓該戶出入方便,石門的情形就不知道了,有請大大熱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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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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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2007-1-8 09:57: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石門是個好地方....
有回傍晚還看到一堆漁船在補魚,打上漁火,那份景緻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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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2007-1-8 18:29: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想一想

post by ""Heather""
[quote]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chessle""
趁大家討論還蠻熱絡時借大夥之力想一下
本案為林, 公告上現無看到有.25公頃分割之限, 也就是說可能非耕地, 也就是為林業用地可能性頗高
如此一來, 依先前爬文得知, 可建築面積將不是10%而是2%
這樣在土地上的投資金額比例將會大增
而林業用地的開發整地等是否又有其它規範與限制?
以上的推測與疑問還請大家及未來可能的鄰居們給予分析與建議


非也,林業用地同屬農業用地!!請參考我在法令區擺的農委會簡報,非法院沒講,就沒有0.25公頃分割限制!應該還係有滴!!!

林業用地規範要注意森林法、山坡地保育法規,主要視其分區管制!!
另外高度也是!太高的好像限制也多!![/quote]

看了一下土地登記謄本
地目:林
使用分區: 空白
使用類別: 空白[/quote]


因使用分區: 空白
所以跑到鄉公所申請使用分區證明

結果:
使用分區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一般保護區

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第12條
一般保護區內土地,以供水土保持及保護天然資源為主,其建築及土地之使用依下列規定:

1、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5、26兩條之規定,惟在軍事管制區內、軍事設施、核能設施周圍一定距離者,應同時依管制規定。

2、
原有建築物之改建、增建、修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3層樓(或10.5公尺),建築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底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
得興闢6公尺寬(含6公尺)以下道路,惟需經風景特定區管理機構審查核准。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新 89.12.29 訂定) (民國 92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
第   25 條 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
一  住宅。
二  宗祠及宗教建築。
三  招待所。
四  旅館。
五  俱樂部。
六  遊樂設施。
七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八  紀念性建築物。
九  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其構造造型、色彩、位置應無礙於景觀;縣 (市) 政
府核准其使用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審查,必要時得設委員會審查。
第一項第九款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之設置,應以經縣 (市
) 政府認定有必要於風景區設置者為限。


第   26 條 保存區為維護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築物,並保
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民族藝術
、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化景觀之使用為限。

因此應該可以申請農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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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2007-1-8 18:44: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想一想

post by ""Heather""
[ 第   25 條 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
一  住宅。
二  宗祠及宗教建築。
三  招待所。
四  旅館。
五  俱樂部。
六  遊樂設施。
七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八  紀念性建築物。
!!!!!


夷,可以蓋遊樂設施耶,好棒
開始計畫蓋一些自己愛玩的遊樂設施:

攀岩場 - 一定要的啦
滑水道
滑翔翼  
高空彈跳( 好像不夠高)


Any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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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8 21:29: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想一想

post by ""Heather""
[quote]post by ""Heather""
[ 第   25 條 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
一  住宅。
二  宗祠及宗教建築。
三  招待所。
四  旅館。
五  俱樂部。
六  遊樂設施。
七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八  紀念性建築物。
!!!!!


夷,可以蓋遊樂設施耶,好棒
開始計畫蓋一些自己愛玩的遊樂設施:

攀岩場 - 一定要的啦
滑水道
滑翔翼  
高空彈跳( 好像不夠高)


Any ideas??????[/quote]
越野機車練習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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