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佾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大學推廣教育--自力造屋 [複製鏈接]

Rank: 1

111#
發表於 2008-5-19 10:22: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建築材料補充說明(外牆乾式夾心牆工法填充材)

post by ""彭老師""
於中華大學自力造屋實務班5/10課程,曾提及:如採用乾式外牆工法,其內外層矽酸鈣板間填充材料,推薦使用袋裝玻璃纖維棉(Fiber Glass)作為隔熱材料;但因纖維材料細短,有害呼吸道,如非採用整袋套裝者,施工時,應戴口罩;但於未來矽酸鈣板更新時,仍不免造成困擾.

有學員提及可否使用『保力龍』;課後查證, 隔熱效果確實可以,但就防火功能角度而言,其本身非為防火材料,施工中須注意;施工完成後,被防火之矽酸鈣板內外層包夾,危險性降低。

至於發泡材料,與保力龍相同,本身自燃,不是防火材料,使用時請小心。

以上補充說明,提請學員注意。


玻璃纖維棉(Fiber Glass)是用來隔熱的,所以呢.....應該還有其它材質可利用ㄛ.....而保麗龍聽說老鼠蟑螂很愛....所以還是不要用的好.....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112#
發表於 2008-5-19 10:29: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耐久性問題

[quote="TL"]
post by ""明明""
[quote]post by ""TL""
矽酸鈣板.沒有敲壞掉.應該可以用很久


關於材料甚至是建築物的耐久性,不管是實驗室的加速暴露實驗或實地調查,其實都無法有確定的把握。我其實有找了一張日本的資料集成資料,參考一下!(我試著傳看看

只能傳100K :shock: ,傳不上去,降檔則模糊不可辨識。該資料主要討論一些外牆材料以及一些建築材料耐久性,RC是36~78年 :x ,純鋼構反而是27.9~66.6年。給排水管是9.3~22.8!(最短平均值~最長平均值)[/quote]

請問, 這與平常大家的認知有些出入.
可否有請解釋 "純鋼構反而是27.9~66.6年".
其最常會出現的問題在那裡.

另有一問題是有關建材上使用.
有一建商提供了以下的作法:
向內: 鋼骨材+玻璃纖維棉(Fiber Glass)+裝潢木材板 +矽酸鈣板 6mm.  
其使用裝潢木材板將房子全部包覆==> 然後再用矽酸鈣板當內壁牆面.
好處是:
1. 防潮 / 隔音多了一層
2. 改善牆面不能釘重物的問題. (當然如電視還是要找鋼材落腳處.
3. Fiber Glass 比較不會跑出來.

但是否還有以下其它問題:
1. 甲苯問題.?(整梀都被包覆)
2. 使用問題.?(一般裝潢木材板, 十幾年後是否會有替換的需求)
3. 目前內外壁使用的建材, 以防潮/使用排列是否如下: ?
陶瓷板 > 磁磚 > 水泥纖維板 > 矽酸鈣板 > 石膏板 > 裝潢木材板.
--Stay Foolish in front of Natural.
Http://cloudlife.pixnet.net/blog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113#
發表於 2008-5-19 10:45: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quote="sufang"]
post by ""佾雲""
[quote]post by ""2home""

..............................
其實也可更近一步跟他們談合作:
建築系學生有知識, 但無房子實例可供設計
景觀系學生有知識, 但無土地可供規劃練習.
2 Home 的朋友,
有房子設計需求, 沒錢請設計師
有土地規劃需要, 沒錢請景觀師

各取所需, 人暢其流.
足以實現國父的大同夢想.  8)


我學景觀的.....大學畢業快二十年了....
我以過來人身份來看....
很不建議大家直接拿學生的作品來用ㄛ....
沒有經過市場的磨練....危險ㄋㄟ.....[/quote]

呵呵! 2Home 果然是人才濟濟.
請問 Sufang (不知是帥哥還是美女  :wink: )
因發現市場之景觀設計師都有其一定的公式與風格.
做起來的景觀快速但制式.
然因快速, 感覺也人工.
比較少有與業主溝通想法之. (可能是一般業主也全權委外, 甚少參與.)
但這些對我們大部份的人來說又是門外漢.
縱有想法, 想要去實際它, 也是困難重重.
一般站上的朋友都是想要去實現自己夢想
而非去實現建築師的夢想 or
景觀設計師的作品.
不知就此, 可否分享我們一些經驗與看法.
:wink:
--Stay Foolish in front of Natural.
Http://cloudlife.pixnet.net/blog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

114#
發表於 2008-5-19 12:22: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啊,小弟是Teacher Lin,看到熱心的彭老師也在此,就趕緊也註冊了..... TL比較容易輸入!

耐久性或使用年限,變因很多,也許是鋼構在拆解上比起RC來說,比較有經濟效益,施工也快速,所以拆除重建的誘因多,因此平均Life Cycle反而短!

學生的作品多不成熟,在概念上會有新意,但是細部或是不同材料接合界面的實際問題,則需要實務經驗協助解決。

矽酸鈣版與骨架之間再加木板,似乎不是那麼必要!?不過因為有吊掛物品(ex.燈具)的需求,所以如果是天花板,就得預先在吊燈位置另外開孔,在後方加夾板補強。

木板、石膏版的耐潮性差。
(臨時有事,先離線........待續)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115#
發表於 2008-5-19 13:19: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TL""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4 條
  申請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有自耕農身分,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咦?是百分之五 ! 我之前都以為是百分之十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六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
        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
        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移民台東,變野人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

116#
發表於 2008-5-19 17:42: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大海""
[quote]post by ""TL""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4 條
  申請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有自耕農身分,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咦?是百分之五 ! 我之前都以為是百分之十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六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
        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
        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quote]

呵呵,抱歉!這是我們法規系統「混亂」或說「微妙」之處,因為同樣是蓋農舍,其實有許多不同的情況,現在大概算是好多了,以前光是關於土地編定,有許多連我們都想不到的情況(但就是「真實而存在」,現在其實也還有不少「複雜又奇特」的土地情況...)。多數人的農地蓋農舍,大概都是受百分之十的規範,另外還有一些情形是在「非農地」其實也可蓋農舍,或是有些情況(斷層通過),有期限定建築項目。

當時上營建署網站,法規拉太快,直接拉到第一個出現免建築師簽證的法條,就貼上來了 :cry:  ops:
============================================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前面的三條是:

第一條 為維護優良農地,確保糧食生產,特依建築法第一百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之地區興建建築物,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非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第三條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一至八等則田地目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興建自用農舍外,一律不准建築;九至二十六等則田地目土地及依土地法編為農業使用之土地,除興建自用農舍、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建築工廠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之建築物外,一律不准建築。
================================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地區,係指區域計畫範圍內已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各種使用地之地區
...
第四條 之一 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

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

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除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外,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第七條 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

第八條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經主管機關同意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於申請建築執照時,應檢附有關主管機關同意之證明。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第六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但於福建省金門縣,以下列原因,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後,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上開日期前所有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一) 繼承。(二)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被繼承人之贈與。

四、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第七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參考一下!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117#
發表於 2008-5-19 17:57: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好意思,再請教老師一個問題,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除了排泄物會排入化糞池之外,其他的廢水如廚房用水…,一般都如何處理呢?像我的地下去就到沙灘了(中間還有一塊私有地,旁邊是國有地),在沒有水溝的情況下,我可以如何處理這些廢水呢?
謝謝
移民台東,變野人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

118#
發表於 2008-5-19 19:41: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即使是進入「化糞池」(現稱為「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也是得進入排水溝渠。
所以,應該是往您的土地「另一側」通到道路,而不是海灘側,除非在海灘側有排水渠道!
(一般情況,是在道路單側或兩側有排水溝)
您的基地是離"道路"很遠嗎?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119#
發表於 2008-5-19 22:43: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TL""

(一般情況,是在道路單側或兩側有排水溝)
您的基地是離"道路"很遠嗎?


基地有一面鄰水泥路,但是水泥路2邊都沒有排水溝。
移民台東,變野人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

120#
發表於 2008-5-20 11:22: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以mail一些基地照片給我嗎?或是圖面。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中華大學推廣教育--自力造屋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6-20 03:18 , Processed in 0.047022 second(s), 9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