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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2-18 22:54 編輯
轉貼周金樹講師的談話..
周金樹農地粉絲團po文[二]
2. 實務就藏在法令裡
規劃實務的技巧其實就在法令之中.跟農地相關的人可以分為自然人.私法人和農法人.而這三種人中哪幾些人可以申請興建農舍呢.如果你的客戶詢問你這個問題.你如何回答客戶呢.以下是我提供給各位農地仲介朋友的參考 .根據
[1]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 第三款、
農民的定義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也就是說只有自然人可以稱為農民.私法人和農法人都不可以成為農民
[2]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02年7月1日修正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新農地]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三條是規定舊農地.也是如此]
也就是說只有具備農民資格者才可以申請興建農舍.非具備農民資格者不得申請興建農舍
依據以上兩個法條的規定.就可證明可以申請興建農舍的人只有自然人.私法人和農法人因不具備農民資格.所以不可申請建農舍喔.
這就是用法令去解讀問題答案的實務技巧
未來還有很多這種運用法令的觀念解讀實務的技巧會一一跟所有朋友分享.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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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看法
所以說"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並不一定就必須以農為業的自然人..
換句話說..只要你有農地 不管你是委種或是自種 你家的地有作農業生產 你就是農民
申請農舍中的要件之一"農民資格"並無管控你的職業為何! 所簽立的切結書也只有切結"五年內不得有興建過農舍"
補充一點
如果你自己沒有蓋農舍 而是想買農舍 只必須提出財產清册以茲證明你名下沒有農舍..才能購買...並沒有規定你要"農民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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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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