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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農舍炒作 農委會大動作修法,非農民不得買農舍,預計六月底公告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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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發表於 2015-5-15 19:58: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5-15 18:56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

]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

再怎樣嚴也比自耕農地更鬆了..

靜觀其變吧..

自然人要變農民也不是很難的事....只要種田的朋友夠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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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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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發表於 2015-5-15 20:49: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目前農舍亂象,有一大部份是資材室無法暫時休息所造成的,週休二日去作農,沒有休息的地方,只有廁所可用,如果可以開放暫時休息的規定,相信建農舍的問題會少一半,有建休息的地方就不可申請農舍的方式,一方面減少民怨,不合理的資材室規定,讓農舍的民怨可以解套的方案,這是說給管事的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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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發表於 2015-5-15 20:54: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審查有無實際務農時,主要看產量而非產值,會參考統計年報中作物的平均產量,判斷農民有無實際務農。」
這句話是報上說的
依照俊大的反應來看
這好像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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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發表於 2015-5-15 20:56: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5-15 21:19 編輯
winnie-ma 發表於 2015-5-15 19:29
現行農發條例放寬農地的買受人,限制農舍的申請人為農民,規定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並無規定移轉對象,故在農委會未修改農舍興建辦法前,大家都認為農發條例並未限制農舍買受人之資格。
農委會如想限制農舍唯有農民才能擁有,是不是應該在農發條例中,像以前規定農地限農民取得一樣,規定農舍限農民取得。


  其實農委會有解釋的空間,而且早就埋在農發條例第18條(我在#90有回站友),再引用一次如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農委會只要依農發條例所定義的「農民」定義,以及18條所規定的起造農舍的農民「資格」(這意思是你不但要是農民,還要符合起造資格),及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承受者條件可算是其他應遵循事項)」就可以把以前的「漏洞」補起來,然後因為這些違反者,連農民定義多半都不符,更不用說符合起造農舍的「資格」,這是相關起造及購買農舍者自始就不符農民定義,沒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你連法都沒看,或有看但故意忽視),你能怎麼辦?若要告為什麼當初准許發建照使照或所有權移轉,這些官員就會說他們相信你真具備資格(申請者準備了一堆文件證明),結果沒想到不但沒有且是矇混假造的,反而變成當事人的問題。這就有得揮了。

PS: 一切回歸到立法意旨時,其實不是「真農民」的人都站不住腳。畢竟立法意旨是「農業發展」,農舍所有權轉移也是讓無法再務農或不再務農者,轉移給要「農業發展」的農民,我是認為修改相關辦法不一定會過(畢竟現實是有阻力),但若真過了,違反這個立法意旨的其實是非農民身份者,而不是農委會,這點真的要客觀的說。這也是為什麼我當初選地有考慮政策風向因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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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發表於 2015-5-15 21:07: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靜觀其變,看看新法實施後,仔細看,哪些財團是最大受益者。

2、我學生出租幾間店面,收租金過日子,生活充裕,自認為福報太大,應該多行好事。
爸爸留給他1800坪農地,他天天種菜送人吃,將來政府不知道會對他怎樣管制?
他又沒種菜去賣錢?那要他怎麼樣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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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發表於 2015-5-15 21:11: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羊大您好
我認為以平均產量為標準
會讓很多有心務農的人
真心貼近大自然的人
通不過數據的考驗.
抽象的法概念容有轉圜的餘地
不知道主管機關會不會真的訂出「判斷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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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發表於 2015-5-15 21:12: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堆肯老族,可以化身為新農民,現在開始不用當兵,就拿兩年來坐農民監,賺進人生第一桶金,反正錢總是要傳下去,讓肯老族變主帥,老人用依親幫忙務農做爽的,結果還是一樣
務農可以外包,產量不是問題,也沒規定要有獲利

見招拆招不是問題,提升難度就會降低接手力道,農地保/增值功能會下降,那就會變成耗財,就變成買不如租
簡單說,一個法令會讓財富重分配
沒有財富,怎麼分配都沒用
有財富,就要費心思考如何避險
迎接嬰兒潮的退休潮,理專應該有市場

探討如何順勢而為,應該更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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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發表於 2015-5-15 21:15: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5-5-15 21:18 編輯

我覺得新法實施前要有一個時間讓全民討論,由社會大眾去公評,探討利弊得失。
探討之後,歷經修正,凝成共識,再去公布實施。
這樣可行性就增高許多了。
如果堅持一味蠻幹,不顧民意,是為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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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發表於 2015-5-15 21:15: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5-5-15 21:12
一堆肯老族,可以化身為新農民,現在開始不用當兵,就拿兩年來坐農民監,賺進人生第一桶金,反正錢總是要傳 ...


「審查有無實際務農時,主要看產量而非產值,會參考統計年報中作物的平均產量,判斷農民有無實際務農。」

農委會的認定…農民只要種出產量就好了…夠不夠生活…沒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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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發表於 2015-5-15 21:15: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5-15 21:28 編輯
陳青 發表於 2015-5-15 21:07
爸爸留給他1800坪農地,他天天種菜送人吃,將來政府不知道會對他怎樣管制?
他又沒種菜去賣錢?那要他怎麼樣才好?


  他若沒要蓋農舍應該沒問題。或者有繼承農舍但沒要轉賣(我相信政府不可能因為繼承者無法立即從事農業就一定要拆農舍,大概是沒有違反農地農用又不轉賣前就維持既有狀況),他有在種東西應該也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且農地農用(他沒有要新蓋農舍,所以不需舉證,這事實只是讓他更站得住腳沒有違反農地農用),問題應該也不大。

PS: 最近預期一些事都還算準,現在才21:20,本區已經97篇文了,看來破百指時可待。
PS2: 不過我這篇就是嚴重的預測錯誤,沒想到農委會目前打算走最緊縮的一條路,該篇文中所提的不可行原因反而變成實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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